程序文件--文件控制程序.doc

时间:2022-12-24 23: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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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程序文件--文件控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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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DOC
更新时间:2022-12-24 23:46:09
文档资料 程 序 文 件 GB/T19001-2000 山东**发展有限公司 二 二年五月九日 "山东**发展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Q/FHC.CX.01-2002 " "文件控制程序 " " " "版本:A 第0次修改 " " "第1页 共4页 " "1 目的 " "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批准、发放、更改进行控制,确保文件规范、适用、充分、" "有效,为质量活动的正常、有效开展提供准确的依据。 " "2 范围 " "适用于山东**发展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任何媒体形式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技术文件的控制,包括适当范围的外来文件。 " "3 职责 " "3.1 " "质量工作小组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其" "相关文件的控制。 " "3.2 " "公司办公室是管理性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度、办法和法律法规类外来文件" "及电子文件的控制。 " "3.3设计部负责建筑标准、规范、设计图纸等技术性文件的控制。 " "3.4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的控制。 " "4 工作程序 " "4.1 文件类别: " "4.1.1 按其性质分为以下几类: " "a)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 "b) 质量手册; " "c) 程序文件; " "d) 制度、办法、作业指导书等管理性文件; " "e) 规范、标准、图样等技术性文件; " "f) 相关外来文件; " "g) 质量记录表式等。 " "4.1.2 按其载体分为: " "a) 书面文件; " "b) 电子文件; " "c) 样本文件。 " "4.2 文件编制与审批 " "4.2.1 "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的编制,由总经理批准发布。" "山东**发展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Q/FHC.CX.01-2002 " "文件控制程序 " " " "版本:A 第0次修改 " " "第2页 共4页 " "4.2.2 " "质量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程序文件和其他体系文件的编制,由管理者代表签发。 " "4.2.3 " "各职能部门负责专用文件的编制,由主管领导审签,到文件归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 "4.2.4 " "外来文件中的法律、法规、条例由公司办公室确定分发范围,标准、规范由设计部" "确定分发范围,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 "4.2.5 " "所有需要编号的文件,均由发放部门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类及编号规定》进行统" "一编号。 " "4.2.6 所有文件应清晰、准确、充分、适宜,可操作性强。 " "4.3 文件发放与管理 " "4.3.1 "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体系文件,由质量工作小组加盖"受 " "控"章和分发号后,按分发范围发放,接收部门和接收人员在《文件发放/回收登记 " "表》上相应栏内签字。 " "4.3.2 " "制度、方法、作业指导书等管理性文件,由公司办公室加盖"受控"章和分发号后," "按分发范围发放,接收部门和接收人员在《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上相应栏内签字 " "。 " "4.3.3 标准、规范、图样等技术性文件,由设计部确定分发范围,办公室加盖"受 " "控"章和分发号后,按分发范围发放,接收部门和接收人员在《文件发放/回收登记 " "表》上相应栏内签字。 " "4.3.4 " "各职能部门的专用文件,加盖红色部门行政公章及分发号作为受控标识,按分发范" "围发放,接收部门和接收人员在《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上相应栏目内签字。 " "4.3.5 " "外来文件由公司办公室加盖红色部门行政公章及分发号作为受控标识,按分发范围" "发放,接收部门和接收人员在《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上相应栏目内签字。 " "4.3.6 各使用部门若需进行二次分发,应建立本部门《文件收发/回收登记表》。 " "4.3.7 各部门均建立《文件清单》,以便控制。 " "4.3.8 需保密文件,加注密级标识,并在《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和《文件清单》备 " "注栏内注明密级。 " "山东**发展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Q/FHC.CX.01-2002 " "文件控制程序 " " " "版本:A 第0次修改 " " "第3页 共4页 " "4.3.9 质量记录表式不必加盖"受控"标识。 " "4.3.10 以公文系统或磁盘发放的电子文件,由主管领导对发放范围确认、在审批 " "表上签字后,由公司办公室执行,并应"加密",只限规定人员阅读。 " "4.3.11 各类文件均由分发单位负责管理和控制,确保在使用场所获得适用文件的 " "有效版本。 " "4.3.12 " "需临时借用或复制文件,由文件发放部门在《文件借阅/复制登记表》上登记,收回 " "时在备注栏中记录。原始文件一律不外借。保密文件借阅,须经发放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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