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系统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IT系统ppt

时间:2024-05-13 01: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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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13 01:39:25

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系统(资本充足率) 目前我国的资本充足率按下列公式计算: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商业银行计提资本的市场风险范围:交易账户中受利率影响的各类金融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商业银行全部的外汇风险和商品风险。 交易账户总头寸高于表内外总资产的10%或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须计提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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