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学生归类为学习障碍的法官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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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19 15:50:54

学术 论文

1982 年在学校将学生归类为学习障碍心理学的法官间协议,I9。 209-220 将学生归类为学习障碍学生的法官间协议 SUSAN EPPS MATTHEW McGUE JAMES E. YSSELDYKE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 华盛顿大学 明尼苏达大学 十八名具有评估、决策和学习障碍背景的法官被要求使用一系列区分学习障碍和非学习障碍学生的信息。 每位评委都收到了包含 50 名学校认定的 LD 学生和 49 名非 LD 学生的 42 项测试或子测试分数信息的表格。 法官的分类极其不准确,彼此之间也几乎没有一致意见。 此外,似乎不同的法官在做出决定时强调不同的因素。 结果表明,鉴于目前对“学习障碍”的定义,学校工作人员能否准确可靠地识别此类学生存在相当大的疑问。 传统上,学习障碍领域的研究将学习障碍学生与被认定为“可教育智障”、“情绪障碍”或“正常”的学生进行比较(Ackerman, Peters, & Dykman, 1971; Bussell, Huls , & Long, 1975; Gajar, 1979; Wagonseller, 1973; Webster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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