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和深度智障教育责任的重点

时间:2021-06-29 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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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6-29 18:05:29
学术 论文 重度和深度发育迟缓者的教育责任重点 重度和深度发育迟滞者的教育责任重点 THOMAS A. BURTON 和 ALFRED HIRSHOREN 佐治亚大学 当前对将免费公共教育扩展到重度和深度发育迟缓者的关注严重智障促使许多人普遍认为公立学校将在为这一群体提供教育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鉴于过去公立学校轻度 (EMR) 和中度 (TMR) 弱智项目的失败,作者提出了一种新的交付系统和教师培训概念,更恰当地反映了重度和深度弱智者的需求。 将计划扩展到所有级别的智障的新兴任务导致许多专业人士团结在新的标准下,并以一种过于乐观的决心前进,以教育“新发现”的先前未得到服务的智障人群。 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Stainback、Stainback 和 Maurer(1976 年)作为这一决定的代表,假设公立学校教育是为重度和深度智障者提供服务的必要条件。 这一假设的根本原因之一是法院做出的错误意见,例如 1971 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判决。 这一决定,以及其他涉及为所有残疾人服务的任务,经常被误解。 宾夕法尼亚州的决定并没有强制要求将公立学校教育扩大到所有弱智者。 法院命令确实说公立学校课程更可取,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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