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首席创新官:目标、角色和漏洞-研究论文

时间:2021-06-09 14: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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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律所首席创新官:目标、角色和漏洞-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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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PDF
更新时间:2021-06-09 14:24:09
innovation legal profession 如此多的律师厌倦了他们必须“创新或死亡”的说法,但他们的客户对创新的呼声依然高涨; 而且,虽然不清楚,但显然是响亮的。 对创新的需求是旧闻; 现在,客户更进一步——要求律师事务所在推介提案 (RFP) 中展示他们如何创新,或者他们将如何创新或创新。 即使是那些不使用“i-word”这个词的客户也会以其他形式要求它,包括要求更便宜、更好、更快的服务或要求在公司内部或与其他竞争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或法律服务公司的项目和小组。 更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了这次呼吁的重要性? 客户表示他们重视律师事务所的创新并奖励它,或者更糟糕的是,惩罚没有它的公司。 总法律顾问 (GC) 一直一致且明确:“如果您不想成为 [他们] 的创新合作伙伴,那么 [他们] 将倾向于不给您业务。” 换句话说,创新合作不再是一个更高的标准——它正在Swift成为标准要求。 诚然,正如我在我的著作《法律动荡:法律创意、合作和创新指南》中所述,许多客户并不清楚他们所说的创新是什么意思,也没有完全弄清楚如何衡量它。 的确,许多律师事务所不确定他们或他们的客户所说的创新是什么意思,或者投资创新的投资回报率是多少。 但是,这些——以及其他——模糊性并没有阻止律师事务所通过投资(以某种方式、形式或形式)创新来响应客户的呼声。 律师事务所回应这一呼吁的一种方式是任命、确定或雇用某人担任有时被称为首席创新官 (CINO) 或表示此人是创新负责人的其他头衔。 我第一次听说 CINO 在律师事务所的角色是在 2015 年 4 月。受到启发,我决定进行调查。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采访了100多位GC、律所创新负责人、律所合伙人,以了解法律市场上陈词滥调的i-word是什么意思,了解律师对创新的看法,以及探索 CINO 在律师事务所中的作用。 我试图回答的众多问题之一是,指定某人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创新主管是否是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满足客户期望的有效方法。 本文与其他有关 CINO 角色的问题一起探讨了这个问题。 它分为两部分。 第 1 部分首先概述了我的受访者向我描述的 CINO 律师事务所的目标和角色。 第 2 部分强调了我认为存在于目标和角色内部和之间的漏洞。 最后,它向律师事务所提供了三项建议,以帮助弥补漏洞,从而更好地发挥作用并更好地实现目标。 注:本文发表于Globe Law and Business,www.globelawandbusiness.com/journals/modern-legal-practice(2018年10月和2019年1月)新版《现代法律实务》第七期和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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