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程序设计六大原则

时间:2022-02-12 17:26:13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原则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原则

一、单一职责原则:

全称:“Single-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说明: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专注于做一件事和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所谓职责,我们可以理解他为功能,就是设计的这个类功能应该只有一个,而不是两个或更多。也可以理解为引用变化的原因,当你发现有两个变化会要求我们修改这个类,那么你就要考虑撤分这个类了。因为职责是变化的一个轴线,当需求变化时,该变化会反映类的职责的变化。
使用SRP注意点:
1、一个合理的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即单一职责;
2、在没有变化征兆的情况下应用SRP或其他原则是不明智的;
3、在需求实际发生变化时就应该应用SRP等原则来重构代码;
4、使用测试驱动开发会迫使我们在设计出现臭味之前分离不合理代码;
5、如果测试不能迫使职责分离,僵化性和脆弱性的臭味会变得很强烈,那就应该用Facade或Proxy模式对代码重构;SRP优点:消除耦合,减小因需求变化引起代码僵化。

二、里氏代换原则

全称:“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说明: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型。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基类,那么当把这个基类替换成继承该基类的子类,程序的行为不会发生任何变化。软件实体察觉不出基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
优点:可以很容易的实现同一父类下各个子类的互换,而客户端可以毫不察觉。

三、依赖倒置原则

全称:“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说明: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类或接口)

2、抽象(抽象类或接口)不应该依赖于细节(具体实现类)

3、细节(具体实现类)应该依赖抽象

抽象:即抽象类或接口,两者是不能够实例化的

细节:即具体的实现类,实现接口或者继承抽象类所产生的类,两者可以通过关键字new直接被实例化

而依赖倒置原则的本质骑士就是通过抽象(抽象类或接口)使各个类或模块的实现彼此独立,不相互影响,实现模块间的松耦合。但是这个原则也是6个设计原则中最难以实现的了,如果没有实现这个原则,那么也就意味着开闭原则(对扩展开发,对修改关闭)也无法实现。

四、接口隔离原则

全称:“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说明:使用多个专一功能的接口比使用一个的总接口总要好。从一个客户类的角度来讲:一个类对另外一个类的依赖性应当是建立在最小接口上的。过于臃肿的接口是对接口的污染,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
优点:会使一个软件系统功能扩展时,修改的压力不会传到别的对象那里。
如何实现接口隔离原则
不应该强迫用户依赖于他们不用的方法。
1、利用委托分离接口。
2、利用多继承分离接口。

五、迪米特原则

全称:“Law of Demeter”
说明:对象与对象之间应该使用尽可能少的方法来关联,避免千丝万缕的关系。
如何实现迪米特法则?
迪米特法则的主要用意是控制信息的过载,在将其运用到系统设计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在类的划分上,应当创建有弱耦合的类。类之间的耦合越弱,就越有利于复用。
2) 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一个类不应当public自己的属性,而应当提供取值和赋值的方法让外界间接访问自己的属性。
3) 在类的设计上,只要有可能,一个类应当设计成不变类。
4) 在对其它对象的引用上,一个类对其它对象的引用应该降到最低。

六、开放-封闭原则

全称:“Open-Closed Principle”
说明:所谓开放封闭原则就是软件实体应该对扩展开发,而对修改封闭。开放封闭原则是所有面向对象原则的核心。软件设计本身所追求的目标就是封装变化,降低耦合,而开放封闭原则正是对这一目标的最直接体现。
开放封闭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对扩展开放,意味着有新的需求或变化时,可以对现有代码进行扩展,以适应新的情况。

对修改封闭,意味着类一旦设计完成,就可以独立其工作,而不要对类尽任何修改。

为什么要用到开放封闭原则呢?

软件需求总是变化的,世界上没有一个软件的是不变的,因此对软件设计人员来说,必须在不需要对原有系统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实现灵活的系统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