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程序设计六大原则

时间:2016-08-12 08: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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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面向对象程序设计六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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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DOC

更新时间:2016-08-12 08:03:52

六大原则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六大原则 一、“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OCP) 1.1“开-闭”原则的定义及优点 1)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即在设计一个模块的时候,应当使这个模块可以在不被修改的前提下被扩展。 2)满足“开-闭”原则的系统的优点 a)通过扩展已有的软件系统,可以提供新的行为,以满足对软件的新需求,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b)已有的软件模块,特别是最重要的抽象层模块不能再修改,这就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c)这样的系统同时满足了可复用性与可维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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