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是2004。12到2005年12月底 在2005年10月份因为一些问题跟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说有违约金,因此我就说那到12月底好了。
在12月中旬的时候,公司人事给我打电话说听听我得想法,因为我2年在杭州出差,确是是不想出差了,就跟公司说我其实不想出差才决定辞职,人事说现在有一个去对日做外包的机会,让我在工作交接完成后去面试一下,如果成功,人在外包劳动,公司这边发工资,问问我是否同意,当时我同意了。
2006年1月10多号,公司人事问我新的合同应该签了,我当时不知道在杭州办事处那边就能签,说下班后到办事处就签,过了一个小时,又打电话说回北京签好了。
2006年1月16号,我将工作交接好后回到北京,17号去面试,因为面试的职位就有些对不上,因此并没有成功。结果20号公司提出要解聘我,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该有赔偿?谢谢!!
9 个解决方案
#1
up
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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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上的 别告诉我你的xx就是这么攒够的 哈 开个玩笑 谢谢支持!
#3
兄弟,去法律论坛发一发吧.
努力奋斗,当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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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ddd
#5
感谢森林 我就去找几个发发
#6
只要没过日期到要赔
#7
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视为续签合同,公司提出解聘应支付赔偿金
#8
接分
#9
新年快乐 !
接分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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