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支用管理-gps软件接收机教程

时间:2021-06-19 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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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6-19 18:06:16
产品手册 13.3 贷款支用管理 13.3.1 贷款支用管理的基本规定 一、个人贷款支用管理依据用途、分类支用;区别条件,分项支付。 贷款资金划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并由放 款审核岗在贷款支用时进行审核。 其中: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 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 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 借款人交易对象。 二、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 对象支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 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人民 币。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其中: 对于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申请 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的,也可采取借款人自 主支付方式。 (四)法律法规及本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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