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一般变更的合同签订-gps软件接收机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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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PDF
更新时间:2024-07-09 11: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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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变更的审查审批 对于一般变更,分行可根据经营机构管理规范情况,将个人贷款一 般变更全额转授经营机构审批,或是零售信贷中心/分中心负责人审批, 或是分管个人业务行领导审批。 四、一般变更的合同签订 一般变更涉及的变更合同的签订(联系方式变更可免签变更合同) 由经营机构负责。调查岗应双人约见借款人(受信人),签署《兴业银 行个人贷款变更及补充协议》(附件 ZH027-2.0)。 变更协议的公证由各行根据同业情况、贷款的风险程度和抵押登记 机关的相关要求自行确定。 五、一般变更的抵(质)押登记 (一)对一般变更中涉及抵(质)押物变更的抵(质)押登记手续 由零售信贷中心负责。抵押登记岗必须亲自与抵(质)押人到抵(质) 押登记机关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或抵(质)押变更手续,并取得抵 (质)押权利凭证原件,严禁由抵(质)押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 方办理; (二)抵(质)押变更过程中如存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注销 和重新受理中的抵押悬空等情况),则需按照本行相关政策要求,落实 有效担保措施,防范风险; (三)抵(质)押物权利(属)凭证原件、保险单正本原件及保费 缴款凭证复印件由分行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