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信用额度的减少或停用的前提条件-gps软件接收机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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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09 11:53:05
产品手册
16.3 一般变更 16.3.1 信用额度减少或停用 一、信用额度减少或停用的定义 信用额度的减少或停用,是指在原授信合同履行期间,受信人因抵 (质)押物价值的减少、授信下的贷款出现风险或其他情况,需要减少 或停用信用额度的业务。 信用额度的减少或停用因发起方的不同分为本行与借款人(受信人) 协商调整和本行强制调整。 二、信用额度的减少或停用的前提条件 (一)授信项下贷款余额必须小于或等于拟调整后的信用额度; (二)能够提高受信人归还贷款的能力或不增加本行贷款风险; (三)对申请信用额度减少的,申请变更的信用额度与抵押物净值 之比符合本行规定; (四)对申请信用额度减少的,受信人必须有履行个人贷款变更后 归还本行贷款本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