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个人贷款业务档案资料-gps软件接收机教程

时间:2024-07-09 11: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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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09 11:53:04

产品手册

15.3 个人贷款业务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移交 个人贷款的档案交接、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由分行零售信贷中心 贷后管理岗负责。贷后管理岗按照本行零售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 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档案的交接、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一、收集个人贷款业务档案资料 各级个人贷款业务主办调查岗受理个人贷款业务后,对于每笔贷款 都应设立专用文件袋,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审批、发放等各环节形成 的档案资料都应存放于专用文件袋内,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客户名称、收 件日期等。 二、移交个人贷款业务档案资料 个人贷款业务档案资料移交从阶段上分为前期移交和后续移交。前 期移交以放款审核完毕为标志,包括个人贷款业务发放申请文件和发放 审核文件,其中抵(质)押物权证要件应同时移交原件和全套复印件; 后续文件移交应随时进行。 个人贷款业务的档案管理坚持“档案不回流”,主办调查岗将贷款 档案专用文件夹移交给零售信贷中心的进件岗,建立相应交接手续;在 贷款发放后,再由进件岗移交给贷后管理岗保管。 各次移交均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按照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分 为以下三个环节: (一)办理放款审核前,经营机构主办调查岗按照《兴业银行零售 信贷业务放款审核材料清单》(附件 ZH013-1.0)向零售信贷中心进件 岗履行第一次移交,由进件岗再按照贷款办理流程移交给下一环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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