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导数字平台的品牌制度-研究论文

时间:2024-06-08 10: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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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主导数字平台的品牌制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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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8 10:42:07

Access Competition law Data sharing

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尤其是竞争管理机构,正在对主导的数字平台进行越来越严格的审查。 讨论主要集中在市场准入和竞争性上。 但是,许多人怀疑传统的竞争执法本身是否可以适当解决主流数字平台所带来的挑战。 相反,可以设计更广泛的监管解决方案以确保有效竞争并提供对关键平台的访问或对数据的访问。 在有必要进行监管的前提下,本文考虑了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的访问机制是否可以作为确保有效竞争的解决方案,同时又能保持主导平台创新的动力。 该文件表明,除了在竞争法背景下采用FRAND之外,欧盟机构还一贯使用FRAND制度来确保获得关键基础设施或投入物。 FRAND制度已应用于欧盟有关化学品,车辆排放,电子通信,标准化,公共部门信息和研究补助金的立法中。 它已被证明是一种灵活而实用的工具,能够应用于不同的市场动态和瓶颈。 提出了欧洲FRAND访问制度的共同要素,本文考虑了如何将其用作主导数字平台的监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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