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法定解释的实证研究-研究论文

时间:2024-06-08 15: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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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税法法定解释的实证研究-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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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8 15:17:38

Taxation Federal Income Taxation Statutory

大量的学术文献考虑了代理机构应如何解释法规。 但是,很少有研究考虑过代理机构实际上是如何解释法规的,并且还没有从实证上比较代理机构和法院的方法的实践。 本文通过使用新创建的,已发布的所有美国国税局(IRS)出版物的数据集,以及法院判决书的现有数据集,进行这种比较。 它运用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和回归分析来绘制方法趋势图,并测试特定机构是否发展了独特的法定解释文化。它发现,随着时间的流逝,美国国税局越来越多地基于规范性政策基础制定规则(例如公平性)。和效率),而不仅仅是根据相关法规的“最佳解读”(在任何解释性理论下,例如目的主义或文本主义)制定规则。 此外,当IRS确实关注法规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变得越来越具有目的性。 相反,税务法院的规范性并没有提高,与大多数其他法院一样,遵循文本化的趋势。 但是,尽管税务法院已成为更广泛的文本主义者,但它比其他法院优先考虑其他解释工具,例如雪佛龙推论和整体文本解释准则。 这表明每个权威机构都采用自己的文本主义或目的主义风格,这些发现使有关税收例外主义和税收法院司法性质的文献变得更加复杂。 他们还为正在进行的有关司法尊重以及雪佛龙(Chevron)和斯基德莫(Skidmore)尊重等学说的争论提供了信息。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它们提供了与代理机构法定解释的现有理论文献的经验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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