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上网的权利? 互联网访问与社会权利-研究论文

时间:2024-06-08 12: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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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免费上网的权利? 互联网访问与社会权利-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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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8 12:21:58

Internet Access Constitutional Rights Social

司法机构如何对互联网访问权的积极而非消极维度进行分析,进一步证明了将其视为一项自主权利在切实可行的程度上是切实可行的。 在美国,尽管在许多情况下和不同媒体上,言论*的保护已导致国家采取积极行动,但无法以成本效益的方式将授予访问权与编辑职能的联系分离开来,即使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可避免的,也不可避免地存在限制。媒体拥有者的言论*权。 分散和异步通信环境的互联网本来性质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情况,使得可以通过确保访问互联网来促进言论*,而不会产生答辩权,新闻界访问权或必不可少的机制的权利约束。 在没有通过宪法审查实施社会权利的司法管辖区中,承认互联网访问权或言论*权具有积极意义,这是限制其他权利以实施数字包容政策的理由。 在那些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权利的宪法令中,承认宪法规定的互联网访问权并不会自动导致人们承认主观权利或每个人都享有免费宽带的权利。 由于已经适当考虑了预算限制和权利的逐步实施性质,因此只有在个人无法为其自身提供互联网访问并且缺乏互联网使该人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的情况下,才有资格获得实质性规定。 事先制定的数字包容性政策大大减少了立法者在选择逆转权利实现方面的*裁量权,正如通过将弱势群体排除在上述政策之外而对弱势群体加以区分需要进行更严格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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