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场力量或-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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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9 04:59:04
telecommunications market behavior industry performance
在产品市场中,竞争应该是由一个单一母公司(一家*机构作为主要股东)之间的竞争进行的,就像中国的电信业一样,标准经济理论在解释市场行为及其结果时无济于事。市场结果。 在中国,受政治约束的经济*化导致市场行为扭曲,包括企业偏离利润最大化和监管机构偏离公共利益。 就电信而言,所有的运营商都是*主导的国有企业,它们在价格竞争,基础设施投资,网络互连和普遍服务义务等领域表现出了一些特殊行为。 这些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被证明是有效的,但在其他情况下却是反效率的。 尽管潜在诱因可能存在差异,但这些行为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它们似乎都受到嵌入在当前社会经济体系中的“内隐法”或钱桂泽(“ QGZ”)的影响。 与相对容易理解的常规的明晰规则和法律体系不同,这种“内隐法”很难理解。 解决该问题的一种方法可能是采取系统的制度观点。 在此领域以前的工作的基础上,本文试图综合分析可以对中国电信公司的市场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独特机构ment赋。 在这方面,开发了一个两层分析模型,该模型在经济和工业水平上都集成了“显式”(正式)和“隐式”(非正式)方面。 特别要注意QGZ的演变及其在解释市场行为和行业绩效方面的含义。 结论包括:在缺乏自我执行的正式制度机制和平行的市场导向的社会文化环境发展的情况下,中国的单边竞争改革没有导致,也不能导致电信业的可持续,真正和有意义的竞争。 。 第二,当前的社会文化环境本身是单方面改革的直接结果,而在政治改革进一步发展之前就不会有改善。 最后,即使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也大多是新制度竞争,而不是新古典主义竞争。 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所面临的经济改革任务似乎不仅要在新古典市场改革中停止,而是要面对新制度市场改革的挑战,在新制度市场改革中,企业要在科学设计的自我下成为真正的市场参与者。加强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