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前言:技术变革会计-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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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9 01:17:40
Fourth Amendment cell phones search
这篇简短的文章考虑了《第四修正案》应如何应用于对手机扣押事件的搜查以将其逮捕。 它认为,存储在手机上的存储容量和证据类型有理由背离现有的《第四修正案》学说。 根据美国诉鲁滨逊诉414 US 218(1973),《第四修正案》始终允许在逮捕时对其个人及其财产进行“全面”搜查。 本文认为,最高法院应拒绝该标准对数字存储设备的搜索。 相反,法院应采用法院在Arizona v。Gant案中所采用的标准,556 US 332(2009),以搜寻要逮捕的汽车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