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数字证据的可采性:立法和司法视角概述-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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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30 04:33:31
Admissibility Evidence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类文明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从而产生了无数的发明和发现。 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是个人电脑和互联网的发展,这导致了网络空间的发展。 与科学技术的任何其他发展一样,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发展也并非没有危险。 这是因为互联网网络空间是传播信息最简单和最快的媒体之一,它有可能被不道德的人滥用。 网络空间由于其内容、信息、帖子、图片、观点的多样性、易于访问和广泛的影响,对社会构成了多种危险。在过去几年中,国家不同地区的调查机构暴露了各种网络犯罪越来越多的案件正在登记调查。 为了对这些网络犯罪进行有效调查并对其进行起诉,需要从计算机、互联网和其他设备中获取证据。 此类来自计算机、互联网和其他设备的证据通常称为数字证据。 数字证据的识别和收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因为它需要网络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 在此背景下,网络取证,即应用计算机科学收集数字证据的艺术和科学,已成为对网络犯罪进行刑事起诉的重要辅助手段。 然而,这种新的调查方法引发了几个重大的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网络取证中最重要的法律问题之一,即印度数字证据的可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