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AI作者之死-研究论文
文件大小:620KB
文件格式:PDF
更新时间:2024-06-29 06:47:33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obotics
许多关于 AI 和作者身份的第二代文献都在问,生成代码的日益复杂和独立是否应该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关于作者身份含义的内在假设,认为认识到 AI 生成作品的创作性质可能需要不那么深刻教义上的飞跃比历史上所建议的要大。 在本文中,我们认为作者身份的门槛并不取决于人工智能或机器人技术的发展或技术水平。 相反,我们认为 AI 作者的概念基于一个类别错误:它不是关于机器当前或潜在能力、能力、智能或复杂性的错误; 相反,这是关于作者身份本体论的错误。 基于对浪漫主义作家形象的既定批评,我们认为浪漫主义作家的死亡也同样意味着人工智能作者的死亡。 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作者身份的理论说明,说明为什么从“存在问题的世界的现实”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作者身份的主张没有意义。 (Samuelson, 1985) 我们认为,这些现实必须推动我们超越对原创性的赤裸裸的教义或功利性考虑,根据作者必须做什么来评估。 相反,他们要求的是对作者必须是什么的本体论考虑。 我们建议,本体论问题需要对相关作者身份的说明; 它需要将作者身份视为一种内在社会性的对话和交流行为,以培养自我和社会关系作为整个实践的重点。 当然,这种对人工智能作者的合理性的本体论调查超越了版权法及其特定的教义难题,进入了法律应该——也不应该——思考机器人和人工智能,以及它们在人际关系中的作用的规范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