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工程同意书:使用技术创造知情的消费者-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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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9 11:41:01
contract law legal technology information
本章的标题包含蓄意的不和谐。 动词“工程师”指的是某种程度的虚假性,是“某物”发生的巧妙安排,甚至是故意操纵的。 名词“同意”与决策,自愿,自治和协议相关。 这两个术语结合起来表示一种情况,即人为同意和虚构。 不幸的是,这种经过精心设计的同意似乎是规范,尤其是在网络上。 所要说明的是,本章很简单:从理论上讲,用于设计同意的相同技术也可以用于促进实际的知情同意。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必须承认,除了技术外,最终的制约因素是消费者本身-他们有限的注意力范围,认知脆弱性,仓促和对便利的渴望。 我们还必须承认,合同法原则是放任性的,因为它们不需要事先知情同意或不需要实际传达交易条款。 建立知情同意的任何努力都取决于设计在线交易界面的企业的信誉。 最后,我们必须假设,要改善合同内容的设计(无论是从布局还是从更好的信息组织角度而言),以便更好地传达其实质,都必须先告知消费者交易正在进行。并且此类交易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应接受并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设计合同接口的挑战先于与合同设计相关的挑战。 前者涉及合同形成的过程,后者涉及合同内容。 本章介绍合同制定过程,因为主要挑战在于鼓励消费者使用信息(即阅读合同条款)。 仅当消费者决定查看合同时,提供条款的方式才变得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