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自动化决策和欧盟 GDPR 第 22 条:对“解释”权的分析-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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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29 14: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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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案的目的是分析算法在涉及具有法律相关性的主观立场的自动决策程序中的使用。 在这方面,GDPR 第 22 条第一款题为“与自然人相关的自动决策,包括分析”规定:“数据主体有权不接受仅基于自动处理的决策,包括剖析,这会产生与他有关或显着影响他个人的法律效力”。 这一规范引发了关于通过算法制定决策的本质的重要问题。 在假设中,“决定”概念的法律性质或法律效果可能仅限于财务偿付能力、机动车事故的可预测性等情况。 在这些情况下,“解释权”是指获得的算法决策。 出于本摘要的目的,考虑到 GDPR 在欧盟所有国家/地区的有效性,可能会引起比较司法争议的最有趣的因素涉及 par. 第 22 条第 2 款 a) 和 c) 项,其中提到了实施“适当措施”以保护“利害关系方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用于实施此类措施的“适当”对应物是什么?措施?似乎毫无疑问,唯一能够满足这种“适当性”的因素是人为干预,即具有必要的权力、能力和能力来修改或修改用户有争议的决定的人。另一个权威来源声称这种适当的措施也可能包括控制算法的自动化系统,即定期审查,引入验证决策过程准确性或纠正错误、歧视问题或过时数据库不准确的程序,以避免自我学习算法基于错误的数据和过程。然而,有些人对解释权的有效性表示困惑尤其是在解释 GDPR 本身中设想它的立法段落时遇到的困难,以及对这一解释权的强制性性质的怀疑。 本文重点阐述了 GDPR 第 22 条规定的解释权的含义,以便利害关系方了解该决定的原因并可能对其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