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与个人数据:关于一个复杂问题的初步思考-研究论文

时间:2024-06-08 23:56:49
【文件属性】:

文件名称:竞争法与个人数据:关于一个复杂问题的初步思考-研究论文

文件大小:206KB

文件格式:PDF

更新时间:2024-06-08 23:56:49

competition antitrust Google data data

随着Internet的出现以及新业务模型的发展,公司越来越多地持有有关其员工和客户的大量个人数据。 尽管有大量关于互联网和这些新商业模式所带来的数据隐私挑战的文献,但本文还是探讨了欧盟竞争法对个人数据的获取和处理所施加的限制。 解决这个问题的文献很少,没有真正的先例。 因此,本文是首次尝试解决个人数据与竞争法之间的关系。 我们希望它将引发进一步的分析和辩论,以解决日益成为重要的政策问题的问题。 众所周知,Swift增长的公司,例如电信运营商,银行,信用卡公司,大型零售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搜索引擎提供商和社交网络,收集了大量的个人数据。 其他公司专门从事这些数据的处理和销售。 特别是,个人数据是Internet的核心。 诸如Google或Facebook之类的公司已经开发了服务和商业模式,其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数据的获取和处理。 这些数据使这些公司可以提高其服务质量,并使它们对用户更具吸引力。 它们还使他们能够通过有针对性(也称为“行为”)广告来通过其服务获利。 因此,所获取的个人数据的数量和质量也是互联网经济中的主要竞争优势。 在线服务用户当然会从其提供者使用他们可能会以更好的服务(更相关的搜索结果等)和更有针对性的广告使用其获取的个人数据中受益。 但是,“先行者”提供商获取大量数据可能会增加进入壁垒,从而使用户失去竞争优势。 在线服务提供商也可能会试图阻止其他公司获取他们需要竞争的数据,从而保持其领先优势。 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二节进一步阐述了对于大多数关键的互联网参与者(以下称为“在线服务提供商”)而言,获取个人数据至关重要。 第三节分析了某些旨在收集数据或剥夺竞争对手对此类数据的访问权的做法可能会反竞争并违反欧盟竞争规则的程度。 它还分析了是否可以使用欧盟竞争法来迫使主导公司与竞争对手共享其数据,从而刺激一个或多个市场上的竞争。 最后,第四节总结。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