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横向股权:初步竞争法评估-研究论文

时间:2024-06-09 11: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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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亚洲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横向股权:初步竞争法评估-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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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9 11:36:39

Fintech Competition Law Horizontal Shareholding

本章介绍了亚洲金融科技领域的横向持股问题。 在金融科技领域,围绕Grab和Go-Jek这两个共享平台,正在积极地在地理上和产品方面积极拓展业务。 为了为扩张提供资金,这些公司依靠各种投资者。 这些投资者通常不限制他们在这两家公司中的权益,而是成为提供相同产品的公司的股东。 这种股权形式,也称为横向股权,正在日益成为亚洲金融科技领域的特征。 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即从竞争法的角度如何应对这种现象。 横向持股确实促进了竞争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或者实现了对竞争企业高管的控制。 由于在横向持股的影响以及如何将竞争法适用于该问题上存在分歧,因此该问题仍存在争议。 但是,据了解,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本章认为,该研究的一部分不应该针对由于水平持股而导致的直接价格上涨。 亚洲金融科技领域的横向股份的国际性要求重新考虑可能产生的反竞争影响。 本章声称,这种影响可能是市场分割。 执法可能是一个困难的问题。 但是,当该部门发生兼并时,执法机构应密切注意横向持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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