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载报纸文章 网站被判赔偿损失

时间:2021-11-24 20:24:23

  本报讯在4·26国际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昨日,海淀法院宣判了原告中国青年报社诉被告世界经理人资讯有限公司擅自在网站上违法转载报社文章的侵犯著作权案件。被告被判赔偿中青报损失。

  原告中国青年报社诉称,2011年7月,中国青年报社发现经理人公司经营的“世界经理人”网站在未经该社许可,也未支付费用的情况下,非法使用 了《中国青年报》刊载的文章786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分别支付赔偿金及相关维权费用。此案开庭时被告经理人公司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 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世界经理人资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世界经理人”网站使用《中国青年报》的文章,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信息 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并负担原告的合理诉讼支出。鉴于中国青年报社经济损失和公司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均缺乏相应证据予以确定,法院根据 涉案作品的类型、数量、字数,并结合中企公司的过错程度、使用方式等情节,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最后,法院判令世界经理人资讯有限公司根据被侵权记者的作品 篇数赔偿650元至1350元不等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