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没有提供所谓的类继承,据说在2.0中要加入这种继承方式,但是要所有浏览器都实现2.0的特性那肯定又得N多年。昨天看了crockford的一个视频,里面讲解了一下JS的继承方式,按照PPT里面说的,一共分了三类:Prototypal,pseudoclassical,Parasitic Inheritance。
下面主要介绍一下原型继承:When a function object is created, it is given a prototype member which is an object containing a constructor member which is a reference to the function object.
这里先区别一下什么是prototype属性,和constructor属性。也就是要区别什么是构造器,函数,对象实例。
其实在JS中构造器就是函数,函数就是构造器,对象实例就是通过var obj=new 函数();这种形式新建出来的实例。区别这些,在说prototype和constructor。从上面的英文中可以看出,prototype是个对象,里面定义了一个constructor,那么我们可以推论出,constructor是对象实例的属性!而不是函数(构造器)的属性。反过来,prototype是函数(构造器)的属性,而不是实例的属性!
我们可以看出MyObj是不具有JS意义下的constructor属性的,为什么这么说呢。alert(MyObj.constructor)这行代码还是有东西的:
这是因为MyObj是个函数,所以他的构造器就是本地的Function对象,也就是说MyObj是由Function构造出来的。但是这个对我们意义不大,因为这已经不再JS层面上了。所以这里可以认为MyObj不具有JS意义下的constrcutor属性。
alert(obj.prototype)通过这行我们可以看出,obj实例是不具有原型属性的。OK,现在区别清楚了这些,可以看原型继承了。如果不区别清楚这个,恐怕下面会看的很晕。
注意这行:Hoozit.prototype = new Gizmo();这行就是原型继承的核心代码。
还有要注意的是只有在new Gizmo()之后,才能添加test等其它方法,这个顺序不能倒过来!如果你先添加了test等方法,然后在new Gizmo(),那么原来添加的那些方法都将找不到了。具体原因,下面分析完了,也就清楚了。
仔细看一下上面的图,这个就是原型继承的图示。左下角new Hoozit(stirng)代表的是新建的一个对象。为了以下表述方便,我们管他叫objH1。最右边的灰色的箭头就是原型继承链。
根据文章开头的那段英文,我们知道每个函数都有一个原型,这个原型是个对象,并且对象里面包含一个constructor属性。其中Object,Gizmo,Hoozit就是函数,可以看出里面都有一个prototype项,而这个prototype又指向一个对象,这个对象里面又有一个constructor属性,constructor又指回自身。
但是这里有一个意外,我们发现Hoozit原型对象里面没有constructor属性,而这个函数的右边却有一个空的对象,里面包含了一个constructor属性?为什么呢?
这个问题会发生在原型继承过程中。主要就是因为Hoozit.prototype = new Gizmo();这句话引起的。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新建了一个Gizmo对象并且赋给Hoozit的原型!那么,那么,仔细想想,是不是Hoozit原有的原型对象就被断开了呢??没错,就是这样。所以那个有constructor属性的空对象再也访问不到了!
那现在又有一个疑问了,通过Hoozit.prototype = new Gizmo();这行代码之后,Hoozit.prototype.constructor指向哪里了呢?很简单,知道(new Gizmo()).constructor指向哪里吗?通过上面的图,可以清晰的看出来指向的是Gizmo函数。所以我们断定,现在的Hoozit.prototype.constructor也指向了那里!
上面这行代码验证了我们的猜测!OK,上面讲完了函数(构造器一边),然后我们再来说实例对象这边:每个实例对象都有一个constructor属性,并且指向构造器(函数)。而且每个new出来的实例都是某个原型constructor的实例:
上面为什么不拿objH1举例呢,因为他的constructor已经不是他自己的了,而是Gizmo对象的,那么我们验证一下:
看到了吗?其实这个问题也不算什么大问题,如果你要不使用instanceof检查父对象或者使用constructor进行原型回溯的话,这个问题可以不解决了。如果想解决这个问题怎么办呢?在Prototype框架的Class.create方法里面给出了一种方法,具体可以参考:http://blog.csdn.net/kittyjie/archive/2009/07/13/4345568.aspx
下面我简单说一下两种方法:
有兴趣的可以结合上面的图,想想这两种方法的Hoozit.prototype.constructor应该放在图的什么位置?想不明白的可以和我在交流。
下面看一下《JAVASCRIPT语言精髓和编程实践》书上的一张图(156~157页):
个人认为这张图下面的那个constructor属性的指向是不是有问题?书上面表达的意思肯定没有问题,但这张图画的很困惑。和我上面的解释不太一样?先不说这个了,大家自己研究研究吧。
下面我们再来说一下我给出的原型继承图中的右边灰色的箭头部分。从这部分能够看出继承的关系。所有未经过变动的函数(构造器)的原型,他们都会继承自Object对象。
这样原型的继承关系就连接起来了。其实说白了,就是一个函数的prototype链向另一个函数实例,然后不断的这样进行下去,最上面的函数链接Object至对象实例,OK,所有函数就都连接起来了。
PS:
“还有要注意的是只有在new Gizmo()之后,才能添加test等其它方法,这个顺序不能倒过来!“ 这个问题是不是清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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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看几个例子,说明几个问题:
问题一:
问题二:
问题三:
问题四:
问题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