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话设计模式》学习笔记0:设计模式的原则 && UML类图

时间:2024-01-20 20:33:33

一、单一职责原则: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二、开放-封闭原则: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我们希望的是在开发工作展开不久就知道可能发生的变化。查明可能发生的变化所等待的时间越长,要创建正确的抽象就越困难。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三、依赖倒转(依赖倒置)原则: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

  依赖倒转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如果编程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就是过程化的设计。

四、里氏替换原则: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

  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使用父类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

五、迪米特法则(最少知识原则):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

  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六、合成/聚合原则(CARP):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类继承。

  聚合表示一种弱的“拥有”关系,体现的是A对象可以包含B对象,但B对象不是A对象的一部分;合成则是一种强的“拥有”关系,体现了严格的部分和整体的关系,部分和整体的生命周期一样。

  优先使用合成/聚合有助于保持每个类被封装,并被集中在单个任务上。这样类和继承层次会保持较小规模,并不太可能增长为不可控制的庞然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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