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一个类要成为基类,那么它的成员变量声明成受保护的变量,既用关键字protected修饰。
2、处理共同继承产生的二义性:采用虚继承方式,当出现两个相同的成员时,编译器会自动删除其中一个。其方法是在继承的时候加上关键字:virtual。也可以将会产生二义性的成员声明为私有成员。但是这种方法不可用,实际开发中无意义。
3、赋值有两种情况:(1)、同类对象可以相互赋值。(2)、派生类兑现可以为基类赋值(但是基类对象不能为派生类对象赋值)。这种赋值方式只能赋值公共成员,因为私有成员不能被继承,既派生类对象中没有基类的私有成员,因此不能被继承。
4、基类指针可以保存派生类对象地址。引用也是一样的。
5、用指针指向类对象时,它能访问的范围由它的指针类型决定。
6、组合:用对象作为成员变量。在创建的过程中,是先创建成员变量的对象。在调用构造函数时,需要通过参数列表。这里与派生类的参数列表不同,用的是对象名,而非类名。其调用构造函数的顺序以类中定义的顺序为准,不因参数列表书写顺序。组合能做的事情,继承都能做。但是这里涉及到编程思想的问题。继承应该要满足“是”的要求。即“派生类”是“基类”。而组合仅仅是让该类的对象具有某一个功能。这一点必须分清楚。
7、类是本质性的它可以直接写或是从基类继承,它应该怎样去定义,应该根据实际业务去定义。而组合是扩展功能,是可有可无的。在实际开发中,因多用组合,少用继承。因为组合的耦合性相对较低。
8、设计模式(23种)->符合设计原则->设计出可扩展、可维护的项目。
9、当组合和继承同时存在时,先调用继承的构造函数,再调用组合的构造函数。析构函数调用顺序与构造函数调用顺序相反。使用初始化表时,尽量与构造函数调用顺序相同,否则会报警告。
10、业务第一,思想第二。思想是为业务服务的。
11、继承是类型上的包含关系或者同类。组合是完全没有关联。是功能的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