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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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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标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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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设备的标识办法。
适用于对生产设备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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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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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2.1
设备状态:分为完好、异常、维修、封存、报废。
2.2
完好设备:
a
)设备性能良好、机械设备精度能稳寂地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动力设备的功能达到原设计或规定标准,运转
时无超温、超压现象;
b
)设备运转正常,零部件齐全,安全防护装置良好,磨损、腐蚀程度不超过规定的技术标准,控制系统、计
量仪器、仪表和液压润滑系统工作正常,安全可靠。
c
)原材料、燃料、动能、润滑油料等消耗正常,基本无漏油、漏水、漏气(汽)
、漏电现象,外表清洁整齐。
2.3
异常设备:设备出现异常状态,影响设备正常使用,有安全隐患。
2.4
维修设备:设备发生故障,不能生产出合格产品,正在进行维修的设备。
2.5
封存设备:封存设备为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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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以上的设备。
2.6
报废设备:
a
)
已超过使用年限,
主要结构和部件严重磨损,
未达到最低生产工艺使用要求,
不能修复和改装利用的设备;
b
)先天不足,粗制滥造,故障频繁,生产效率低,不能改装利用的设备;
c
)技术老化,生产效率低,耗能大,严重影响安全或环境污染的设备;
d
)经过两次大修,再次大修超过资产原值70%以上的设备;
e
)因厂房改建或工艺流程改变不能移装,必须拆毁的设备;
f
)因事故和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其修理费用接近同等效能设备价值的设备;
g
)生产工艺变更,无法改装或调出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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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