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ORACLE EBS基础设置要点简介”一文中,关于“Address、Location、Site”的三者关系已经有详细介绍。Site的涵义更多的是表示一种比较虚无的“属性”,ORACLE借用Site(地点)的这一特性,来表示与同一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供应商可能有多种合作状况,例如一个集团公司性质的的供应商,以一个整体对外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但实际业务的发生,希望按不同子公司分别使用不同的银行账户与付款条件等等。
在EBS中,有关供应商的信息或属性被分为两个层次“供应商层”与“供应商地点层”,这两个层次的信息字段绝大部分有重复,少部分可能只在“供应商层”或“地点层”中才有。仅在“供应商层”有的信息如:“一般、分类、接收”Tab页中的相关内容,自动适用于“地点层”,为该供应商的不同Site所共有;在信息字段有重复的部分,“供应商层”的输入信息会被自动默认到Site层,但在Site层可更新维护而允许与供应商层内容不同。
而Site层的某些特有信息如“一般、联系人”Tab页中的相关内容,就只属于该Site,由于这个原因,故系统中每个供应商必须至少有一个Site。某些在供应商层与Site层均有的Tab页如“采购”,其实际字段内容Site层也比供应商层为多。如下图50所示:
上图中,R11的供应商层有12个Tab页,而Site层则只有11个Tab页,两相比较,“分类与接收”Tab页只在供应商层有,而“联系人”Tab页只在Site层有,并且“一般与采购”Tab页在供应商层与Site层的实际内容有较大区别,仅一部分有重叠。
Site添加则是在进入Site界面后按“新建”。同一供应商的Site必须具有唯一性(仅指同一OU内,不同OU下可以相同),但不同供应商的Site名称可以相同。已经存在的Site名称可以更改,并不影响其他相关应用。R11中无法同时直接显示创建的多个供应商Site,只能在进入Site界面后,通过“Page Down”键来顺序切换,或利用快捷“查找”功能显示结果后选择切换(这是R11系统设计使用不够方便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