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逻辑公理系统
概念
从一些公理出发,根据演绎法,推导出一系列定理,形成的演绎体系叫做公理系统。
命题逻辑的重言式^ 1可以组成一个公理系统
- 初始命题是重言式
- 从公理出发,利用推理规则,可以推导出定理,定理都是重言式
- 该系统推出的都是重言式,而且能推出所有重言式
初始符号
- 命题符号:\(\alpha,\beta,\gamma,\varepsilon\dots\)
- 联结词:\(\neg ,\vee,\to\dots\)
- 辅助符号:,
- 可证符号:\(\vdash\)[^ 2](后接公式,表示该公式在系统中是可证明的)
组成
- 符号集:$\alpha ,\beta\dots $
- 公式集:用于表达命题的符号串
- 公理集:用于表达推理出发的初始肯定命题
- 推理规则集:由公理以及已证定理得出新定理的规则
- 定理集:表达了肯定的所有命题
形成
数学的公理化运动
平常,我们讨论命题逻辑,是从语义角度,非形式化地、不严谨地进行解释性的讨论.
而数学传统追求的是严格的形式化、公理化系统。
- 形式化:符号化,只有语法定义,并无语义解释。
- 公理化:从初始符号串(公理)出发,根据符号变换规则,推导出其他符号串(定理).
(欧氏几何就是一个经典的公理化系统)
从数学发展看 ,
数学发展第一阶段:无理数的发现与欧几里德的《几何原本》(用抽象的方法定义一些几何对象,然后用公设和公理推出其他的几何对象)
数学发展的第二阶段:微积分以及贝克莱对无穷小\(\Delta x\) 的怀疑;柯西的 \(\varepsilon-\delta\) 极限定义;对数学思维基础的讨论导致了符号逻辑-数理逻辑的产生和发展;对数学基础的讨论导致了康托的集合论的产生。
其中,集合论公理化运动假定数学运用的逻辑本身没有问题,而罗素(逻辑主义)、布劳威尔(直觉主义)、希尔伯特(形式主义)等人对于这一前提提出不同观点。
罗素《数学原理》为现代数理逻辑贡献巨大。
数学发展的第三阶段:罗素悖论说明了集合论在逻辑上也是矛盾的。数学的基础受到新的怀疑。
(以上是对数学公理化运动的过程简述)
公理系统形成规则
- 命题符号是公式
- 若 \(\alpha\) 是公式,则 \(\neg\alpha\) 是公式
- 若 \(\alpha\) 和 \(\beta\) 是公式,则 \(\alpha\vee\beta\) 是公式
- 公式仅限于此
阐述
定义
- \(D1.\alpha\wedge\beta\) 定义为 \(\neg\left(\neg\alpha\vee\neg\beta\right)\)
- \(D2.\alpha\to\beta\) 定义为 \(\neg\alpha\vee\beta\) (即“如果A,那么B”)
- \(D3.\alpha\leftrightarrow\beta\) 定义为 \(\left(\alpha\to\beta\right)\wedge\left(\beta\to\alpha\right)\)
其中\(D2\) 有一点需要注意:
- 若\(\alpha\to\beta\) 真且\(\alpha\) 真,则 \(\beta\) 真
- 若\(\alpha\to\beta\) 真且\(\beta\) 假,则 \(\alpha\) 假
(上述定义的目的是简化公式表达,也可将 \(\wedge\to\leftrightarrow\)作为初始符号,并增加相应形成规则
公理
其中 \(P,Q,R\) 可为任意公式
- \(A1.\vdash(P\vee P)\rightarrow P\)
- \(A2.\vdash P\to\left(P\vee Q\right)\)
- \(A3.\vdash\left(P\vee Q\right)\to\left(Q\vee P\right)\)
- \(A4.\vdash\left(Q\to R\right)\to\left(\left(P\vee Q\right)\to\left(P\vee R\right)\right)\)
推理规则
- \(R1.\)代入规则:若 \(\vdash\alpha\),则 \(\vdash\alpha[p/\beta].\)(将公式 \(\alpha\) 中某符号 \(p\) 处处代以公式\(\beta\) ,称为代入,结果记作 \(\alpha[p/\beta].\) )
- \(R2.\)分离规则:若 \(\vdash\alpha,\vdash\alpha\to\beta\) ,则 \(\vdash\beta\)
- \(R3\).置换规则:定义的左右方可互相替换.设对公式 \(\alpha\) 施以置换后得到公式\(\beta\)。若 \(\vdash\alpha\),则 \(\vdash\beta.\)
定理
- \(T1.\vdash P\to P\) (同一律)
- \(T2.\vdash P\to(Q\to P)\)
- \(T3.若\vdash (P\to Q)且\vdash(Q\to R),则 \vdash P\to R\) (传递律)
- \(T4.\vdash\left(Q\to R\right)\to((P\to Q)\to(P\to R))\) (传递律)
- \(T5.\vdash(P\to(Q\to R))\to((P\to Q)\to(P\to R))\)
- \(T6.\vdash P\to(\neg P\to Q)\)
- \(T7.\vdash \neg P\to(P\to Q)\)
证明方法
设有公式序列\(\alpha_1,\alpha_2,\alpha_3,\dots,\alpha_n\)如果对于每个\(\alpha_i (i\in [1,n])\)都有:
- 或是公理之一
- 或者是由前面的一个或两个 \(\alpha_h\) 和 \(\alpha_h(h,k <i)\)实施推理规则而得
则,称此公式序列是定理 \(\alpha_n\) 的一个证明
按上述证明方法举例证明:
\(T1:\vdash P\to P\)
名同一律,证明:
其中,\((1)\)由\(\vdash P\) 通过公理 \(A2\) 得到
\((2)\)是由\((1)\)通过推理规则 \(R1\) ,代入 \([Q/P]\) 得到
\((3)\)是由\((2)\)通过公理 \(A1\) 得到
\((4)\)是 \(T4\) 的结论,具体的证明见下
\((5)\)是由\((4)\)通过推理规则\(R1\),代入\([Q/P\vee P,R/P]\) 得到
\((6)\)是由\((3)(5)\) ,通过推理规则 \(R2\) 分离得到
\((7)\)是由\((2)(6)\) ,通过推理规则 \(R2\) 分离得到
\(T4\): \(\vdash\left(Q\to R\right)\to((P\to Q)\to(P\to R))\)
这条定理也被称为传递律,证明:
其中,\((1)\)是由 \(\vdash(Q\to R)\) 通过公理 \(A4\) 得到
\((2)\)是由\((1)\)通过推理规则 \(R1\) ,代入 \([P/\neg P]\)得到
最后 \((3)\) 是直接通过定义 \(D2\) ,遂原命题得证
公理系统性质
- 协调性(相容性,一致性,不矛盾性):即推出的定理都是真的,或 \(\alpha\) 和 \(\neg\alpha\) 不都是定理.
- 完全性(完备性):\(\forall\)定理均能在系统中推出
- 独立性:公理 \(\alpha\) 不能被其他公理推出,即不能有冗余的公理
参考
https://www.docin.com/p-1307002680.html
https://wenku.baidu.com/view/e2184478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8c.html
https://wenku.baidu.com/view/6331566e561252d380eb6ed8.html
[^ 2]: 句法后承(\(\vdash\)):连接一个命题集合和一个命题,如\(\Sigma\vdash\phi\),表示的是 \(\phi\) 可以通过句法证明的方式从\(\Sigma\) 中得出。以 Hilbert style 的证明为例,这即是说,存在一个命题序列,使得每个前提要么是公理,要么是 $\Sigma $ 中的命题,而这个命题序列的最后一项是 $\ph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