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要学逻辑学
- 逻辑学能让人的思考变得合理
2- 什么是逻辑学
- 逻辑的 定义: 逻辑是思维的规律
- 逻辑学的定义: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规律的科学
语言与逻辑的关系:
- 思考就是人默默地和自己说话。离开了语言,逻辑是不能进行的。
- 思维形式中的概念有语词表达、判断、推理语句表达。
- 语言具有民族性,但逻辑是全人类共同具有的。
2.1- “逻辑"的等价叫法
逻辑=思维的规律=思维规律
=思维的形式=思维形式
=思维的规则=思维规则
=思维的结构=思维结构
=思维的形式结构
2.2- 思维
思维是人类的理性认识。
思维规律:
人的大脑对事物的认识活动,是借助于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的形式来进行的,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概念作判断和推理的过程。
思维的三种类型:
概念,判断,推理
逻辑是人的理性认识:
3- 逻辑学分类
- 形式逻辑
- 辩证逻辑
3.1- ”逻辑“的四中含义
- 客观事物的规律
- 某种特殊的理论、观点或看问题的方法
- 思维的规律、规则
- 逻辑学
3.2- 逻辑学方法
- 用逻辑去怀疑一切,逐步养成用逻辑去思考的自觉意识
- 逻辑追求的是确定性
3.3- 逻辑的确定性
确定的前提===============>>>>>>确定的结论
概念和观点必须符合逻辑规律(思维形式)的要求。或者,说话不能含糊,要清楚。概念清晰。
4- 逻辑思维基本规律
4.1- 概述
- 思维具有三种基本形式: 概念、判断、推理
- 三种基本的形式具有共性,也有特性。
- 共性就是三种基本形式都存在者共同的思维规则,也称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钟律。
4.2- 同一律
在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都与器自身必须保持同一。
公式:
A就是A, 或者: A=A。
【注意:】 不能把不同的东西当成同一个东西看待,也不能把同一个东西当成不同的东西看待。同一律保证赖思维的确定性。客观事物本身不存在同一律。
直觉和常识并不可靠:
- 人的认识和被人认识的物体是两个不同的东西,
- 当直觉和常识与科学相冲突的时候,科学总是鼓励人们抛弃直觉和常识,去相信科学。科学是人们认识事物的最好工具。
- 科学是基于逻辑学的,逻辑学是整个现代社会认识事物最基础的方法论。
4.3- 矛盾律
在同一前提下,一个人的言行不能表达一种肯定,又否定赖这种肯定。
情况:
- 直接断定导致的矛盾
- 间接推理导致的矛盾
- 悖论
公式:
同一律=矛盾律
A=/ 非A
矛盾律=不允许自相矛盾
确定性:
任意思想不能既反映某物又不反映某物。不能既肯定它同时又否定它。
4.4- 排中律
-
在两个矛盾的观点中,不能都否定,必然有一个是成立的。-
-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为矛盾的思想不能同时为假,必有一真。
注意:
- 排中律针对的是两个互为矛盾的思想或观点
- 要求不能都否定
- 要求必选其一
任一思想都必选排除思想中的模糊性,保证思想的明确性。排中律就是拒绝思维上的摇摆不定。肯定什么,否定什么,必须旗帜鲜明,不可左右逢源,要黑白分明。
如果基于现有的确定前提,不能得出相应的确定的结论,就直接说不清楚,然后再去搞清楚。对于不清楚的东西,就明确地说不清楚,也不能含糊其辞。
4.4- 充足律
充足理由律或因果律。它是指任何判断都必须有充足的理由。
- 充足律认为,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根据,任何事物都不能自我解释,没有什么事物是其自身存在的原因。
- 在语言上,表现为”因为…………,所以………………“
循环论证”: 把需要证明的结论,直接带入前提或证明过程中去了。(这种论证是无效的)
5- 概念
5.1- 概述
-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对象:存在与人的大脑意识中的对象)
- 本质属性使人能够在思维中,把一类对象与他类对象区别开来。
- 思维中的本质属性不一定就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
概念:
存在于人脑的思维系统,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语词:
存在于人脑的语言系统,是语言中能独立使用的单位。
关系:
5.2- 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内涵和外延是概念最基本的逻辑特征
内核:: 反映在概念中的对象的本质属性,习惯上把内涵叫作“含义”
外延:: 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对象,习惯上把外延叫作“指……”
【注意:】
- 只有当概念的内核相同和外延也相同,才能算作同一个概念
- 概念的内涵决定了其外延。
- 内涵不同的概念,其外延肯能完全相同。
5.3- 什么是概念
- 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 本质属性把一类对象与他类对象区别开来
(概念是具有意义的语词)
约定: 概念=含义=意思=意义 概念≠语词
5.4- 概念间的关系
逻辑学所研究的概念间的关系是从外延这个角度考虑的,也就是它研究的是概念外延间的关系
根据两个概念外延间有无重合部分,和重合部分的多少,两个概念间可能具有四中关系:
- 全异关系: 一个概念的外延与另外一个概念的外延没有任何重合。全异关系可以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两种。矛盾关系就是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等于这两个概念临近的属概念的外延;贩反对关系就是不等。
- 全同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是全部重合的。
- 从属关系:一个概念的外延包含于另外一个概念的外延中。其在,外延大的概念叫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叫种概念。
【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属种关系的概念并列使用】
6- 明确的逻辑方法
6.1- 概述
明确概念的内核和外延,逻辑方法如下:
- 定义:只明确内核
- 划分: 只明确外延
- 限制和概括:同时明确内涵和外延
6.2- 定义
- 下定义的方法:
被定义概念=种差+邻近的属概念
- 首先确定被定义的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属于哪一个类,即属
- 然后,把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这种对象同该属中的其他对象进行比较,找出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这种对象与其他对象之间的差别,即种差。
- 定义的规则
- 定义概念与被定义概念的外延必须相等
- 禁止循环定义,即定义概念中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的概念
- 定义一般用肯定的语言形式
- 定义不能用含混的言辞或比喻
- 定义的形式结构
三部分: 被定义项、定义项、定义联项
- 划分
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划分是把一个大类划分为若干个小类,划分处的小类概念都具有大类概念的属性。
【注意:】
- 划分不是分解
- 划分的第一步是确立划分的标准,而且每次划分的标准必须相同
- 划分出的小类的外延必须互不相容。划分出的各个小类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被划分的大类的外延。
6.3- 限制和概括
在属概念和种概念之间,外延愈大,则内涵愈小。反之亦然。这种关系叫作反变关系。
根据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来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 分类的一般性原则
- 分类的目的仅仅是源于人的某种需要。首先必须明确标准,才有所谓的分类。
- 分类标准不是唯一的,也是可以变化的。
- 在同一次分类种,标准必须唯一
- 没有必要去认为不同的分类标准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
6.4- 概念的种类概述
- 根据概念外延的数量,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
- 根据概念指称的是某类事物还是该类事物以外的事物,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
单独概念: 外延只有一个对象
普遍概念: 外延不只一个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