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20080424]百度百科 之 军衔

时间:2022-05-17 03:30:09
简介
军衔是区分军人等级、表明军人身份的称号、标志,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通常由将官、校官、尉官、准尉、士官、士兵构成其等级体系,有的国家还设有元帅。以置于肩、领或袖、帽等处的专门徽章符号,标志军人的军衔等级和所属军种、兵种及专业勤务。军衔的种类,按其性质,可分为正式军衔、临时军衔和荣誉军衔;按兵役,可分为现役军衔、预备役军衔和退役军衔。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军衔是军人的终身荣誉,非经法律判决不得剥夺,具有一定功绩的军人退役后,在规定的场所有权着佩带军衔符号的军服。实行军衔制度,有利于提高军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加强军队的组织纪律性,方便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对国际联盟作战和军队交往也具有重要意义。

军衔等级的设置,同军队的规模和*编制密切相关。欧洲早期的军队,最大编制是团,所以当时最高军衔只是上校,将军则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挥作战的首领。以后,随着军队组织编制扩大,将军遂划分为若干等级,以指挥不同规模的军队。各国军官军衔同军队职务之间有一定的对应关系,通常是上尉一连长,上校一团长,准将一旅长,少将一师长,中将一军长,上将一方面军(或战区)司令官。军衔授予的条件和程序,各国都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

授予军衔,一般以军人所任职务的编制军衔、政治品质、业务素质、服役经历及劳绩贡献为依据。军官军衔的授予,许多国家集中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元首或*首脑手中,也有的国家将中、下级军官军衔的授予权赋予国防部和高级军事机关。军衔晋升是军人的一种权利。各国对校级以下军官及士兵军衔的晋升期限,都有具体、严格的法律规定;将官军衔的晋升,通常实行择优选升,不规定具体期限。和平时期,军衔一般都是按期逐级晋升,因职务提升而军衔低于新任职务的编制军衔,或在工作中建有突出功绩的军官,军衔可提前晋升。为使军人的军衔与其所任职务相一致,有的国家实行临时军衔制度。如美国规定,下士以上军人正式军衔尚未期满,而被正式任命或临时任命为比其正式军衔高的职务时,则授予同新任职务相适应的临时军衔。临时军衔,一般都高于本人的正式军衔。被授予临时军衔的人员,其权力和服装式样与正式军衔相同。职务下降时,临时军衔亦随之下降,但不得低于原有的正式军衔。英国、印度等国,亦实行临时军衔制度。

军衔是多数国家规定军官服役年龄和军人享受物质待遇的重要依据。军官服役年龄的大小,同军衔的高低成正比,不过这种比率逐步呈缩小趋势。如20世纪初,日本规定上将65岁,少尉45岁,而80年代末规定上将60岁,少尉53岁,上将与少尉的最高服役年龄之差,由20岁缩小到7岁。西方国家军官的薪金,大多以军衔作为依据,东欧一些国家的军官,军衔则为薪金构成的一部分。

中国古代有一套独特的武职官员等级制度。秦汉时期,官员的等级称“石”。魏晋以后,官员的等级称“品”,多数朝代的武职官员等级设9品18级(每品分正、从两级)。唐宋时期,武职官员等级设9品32级。隋唐以后,在品之外还设有“武阶”。阶数多少各朝不等,多者45阶,少则18阶,每阶均有等级称号,如骠骑大将军、昭武校尉、陪戎副尉等。以不同颜色和图案的冠服佩饰标志官员的品阶,是中国古代武阶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它表明中国封建社会武职官员的等级制度已趋完善。清朝末年,清*参仿西方军事制度,实行营制改革。从1904年开始至1911年3月,历时6年多,逐步地在中国军队中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军衔制度,取代了传统的武阶制度。中国初次建立的军衔设6等18级:上等第一级包括大将军、将军、正都统,第二级为副都统,第三级为协都统;中等第一级为正参领,第二级为副参领,第三级为协参领;初等第一级为正军校,第二级为副军校,第三级为协军校;额外军官一级;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级;兵分正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辛亥革命后,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改定军衔等级为6等16级:上等军官称将军,中等军官称都尉,初等军官称军校,每等分大、左、右3级;额外官佐1级;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级;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

1912年8月,中华民国*重新命名军衔称号:上等军官称将官,中等军官称校官,初等军官称尉官,每等分上、中、少3级;准尉官1级;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级;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1927年国民*成立后,沿用上述军衔称谓,除1935年将上将区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外,其余等次相沿不改。

*建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5~1965年第一次实行军衔制度时,军衔设7等20级:*大元帅(设而未授)、*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1988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度,军衔设6等18级:一级上将(设而未授)、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军士长、专业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1993年4月,士官军衔增加等级,军士长和专业军士军衔,由高至低各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1994年5月,将官军衔中不再设一级上将。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颁布《*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为3等8级:预备役少将;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

军衔出现于15~16世纪西欧一些国家,故习惯上称其为西欧式军衔。17~18世纪,西欧式军衔为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形成一种国际性军队等级制度。各国军衔的形式大同小异,通常以将、校、尉、士、兵构成其等级体系,其等级设置数量的多少不一。将官,多者设5级,少者设1级,设2级、3级、4级者皆有。校官、尉官,有的国家各设3级,有的国家设4级。准尉,有的国家不设,有的国家设置,但其等级数量不同,少者1级,多者6级。军士,多数国家设3级或4级,少数国家设两级或5级、6级、7级。兵,多数国家设两级或3级,少数国家设1级或4级。陆军、海军和空军的军衔设置,多数国家三者基本一致,少数国家略有差异。平时与战时军衔的设置,绝大多数国家没有什么区别,但有的国家的最高军衔,如苏联的大元帅、美国的五星上将,平时一般不授。几个主要国家的基本军衔等级设置情况如下:美国军衔设6等25级:五星上将(战时或战后对有特殊贡献的军官才授予)、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三级准尉、四级准尉、五级准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俄罗斯军衔设7等20级:俄罗斯联邦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高级准尉、准尉;大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朝鲜军衔设5等21级:大元帅、元帅、次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特务上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下等兵。越南军衔设5等17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古巴军衔设6等16级:总司令(相当于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军士长、军士;上等兵、列兵。印度军衔设7等20级:元帅(只在战时授予有特殊功勋的军种参谋长);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三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新兵。韩国军衔设5等15级: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兵。日本自卫队军衔设6等18级: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阿尔及利亚军衔设6等17级: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军士长、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英国军衔设8等19级:元帅;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新兵。法国军衔设5等20级: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总军士长、军士长、准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下等兵、列兵。加拿大军衔设6等17级: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列兵。

军衔制度在中国已有近百年历史。20世纪初,晚清军队引入世界通用的军衔制度。以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北洋*和国民*几个时期实行的军衔制度,基本上都是在清末军衔制度基础上的发展和沿革。


■晚清军衔制

清朝在灭亡前,用了六年的时间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军衔体系。

当时,清王朝的腐败无能和清军战斗力的脆弱,在面对列强的战争中已暴露无遗。一些大臣、督抚纷纷上书,条陈时务,要求清廷迅速建立一支新式武装。清朝皇室也痛感中国兵制过于陈旧,已不合时宜。为了维持自己摇摇欲坠的统治,必须改革兵制。于是采纳众议,决定效法西洋,训练一支新式陆军,以取代旧式绿营军队。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清*任命袁世凯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负责编练新军。

清朝的新军,在编制、装备和操法上,完全仿效西方,而在人事制度上,基本上还是采用过去绿营制的一套老办法。在编练新军过程中,遇到许多矛盾,对推行新制障碍重重。因此,清*进一步采取改革措施,继续在所有方面进行改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移植西欧式军衔制,试图通过军衔制度来改变当时“重文轻武”的流弊,振奋士气,提高军队的社会地位,改变官职与官衔之间严重失调的状况;改革官兵制服与识别标志,既整肃军容,亦适应操战;实行国际上大体统一的衔级制度,以利于国际交往。

清*从1904年开始,通过颁布实施一系列的章程制度,逐步推行西欧式军衔制。1904年12月,清*练兵处会同兵部向朝廷奏准《另定新军官制事宜》,建议“参仿八旗官员之秩序,旁采各国军营之规章”,按照西方军官军衔的三等九级制,取代旧的官阶制度,建立新军的阶位品级*,军官“区为三等,析为九级”。

1905年3月,练兵处、兵部设计出军官军服和军衔标志的第一个图案式样。8月,练兵处提出军官授衔的标准、条件、程序和要求。12月经清*批准,陆军军官开始按新官制评定等级,从而形成了我国最早的军衔等级:

上等第一级,
正都统
上等第二级,
副都统
上等第三级,
协都统
中等第一级,
正参领
中等第二级,副参领;
中等第三级,
协参领
次等第一级,
正军校
次等第二级,
副军校
次等第三级,
协军校

1909年11月,军咨处又奏请朝廷在军阶第一等第一级内正都统之上增设“大将军”、“将军”两衔,与正都统同为上等第一级;设立军士衔三级,即上士、中士、下士;在军官和军士之间增设“额外军官”衔一级。

1910年12月,陆军部对军衔授予及晋升年限、军官职务任免、最高服役年龄、军官考绩办法等,都作了详尽规定。如规定各级官佐的最高服役年龄为:正都统,65岁;副都统,62岁;协都统,58岁;正参领,55岁;副参领,52岁;协参领,50岁;正军校,48岁;副军校45岁;协军校45岁。又规定,凡正都统荣获大将军、将军称号者,不受上述年龄限制。这一章程可视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军官服役条例。

不难看出,如按现在的军衔称谓,晚清的“都统”对应将官,“参领”对应校官,“军校”对应尉官;“正”、“副”、“协”分别对应上、中、少各级。从“正都统”至“协军校”这九级,分别对应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大将军”、“将军”和“正都统”同为一级,是荣誉军衔,相当于有些国家的元帅。“额外军官”就是准尉。士兵军衔称谓与现在基本相同。


■南京临时*和北洋*军衔制


辛亥革命 后, 中华民国 于1912年元旦正式成立。中华民国 南京 临时*沿用了刚刚实行不到一年的晚清军衔制,但做了一些变动,主要是废除清朝军衔制的军官衔称,取消所有品级,仍按原来的三等九级,规定了新的军衔名称,军士和兵均改为二级:

上等官佐:大将校、中将校、少将校;
中等官佐:大领、中领、少领;
初等官佐:大尉、中尉、少尉;

额外军官;
军士:一等目兵、二等目兵;
兵:一等兵、二等兵。
不久,南京临时*又对军衔等级和称谓做了修改,由六等十四级增至六等十六级:
上等官佐: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
中等官佐: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
初等官佐:大军校、左军校、右军校;

额外军官;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右军校升左军校2年;左军校升大军校3年;大军校升右都尉4年;右都尉升左都尉、左都尉升大都尉、大都尉升右将军各3年;右将军升左将军4年;左将军升大将军无定年。

1912年8月,北洋*公布新的《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军官仍为三等九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官;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北洋*还有两个特殊的规定,其中:

虚衔规定:将官衔在正式授予之前,可以先加一个虚衔,即陆军上校可加少将衔,陆军少将可加中将衔,陆军中将可加上将衔。如护国名将蔡锷,为陆军中将加上将衔。

追赠军衔的规定:军官作战阵亡或病逝后,依其生前业绩,可以追赠高一级的军衔,如中将可以追赠上将。


■*军队军衔制

1931年4月, * *颁布《陆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沿用 北洋* 时期的军衔制,衔级和衔称都不变。当时授军衔没有统一的机构,国民*可以授,总司令部可以授,军事委员会可以授,甚至上级机关或军政长官也可以授。1932年,西北军阀 马步芳 曾把还在小学读书、只有12岁的儿子马继援,委派为青海省南北边区警备司令部的上校参谋长。更为荒唐的是,上报到南京*军政部后,竟然给予正式命令,发给了委任状。另外,当时军衔和职务相比,衔高职低的情况比较普遍,军长大都授上将。一些地方军阀,手中不过万把人最多几万人,也自封为上将。1933年,当时 蒋介石 在一次纪念周上讲话说:“*军队同列强相比,战斗力特弱而将官特多,上将都数不清了。”

为了整顿军队军衔混乱状况,以适应其军事上的需要,国民*决定对军衔进行修订。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国民*重新制定了陆、海、空军《官制表》和《士兵等级表》。1935年3月,颁布了新的军衔等级表,把上将分为第一、第二两级,增设特级上将。整个军衔等级为六等十八级:

将官: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军: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海军士兵分八级,称谓与北洋*时期相同。

国民*时期的军佐衔,最初等级设置与北洋*时期相同,但改变了称谓,即在军官衔的前面冠以专业名称,如“军需少将”、“军医中校”、“军法上尉”等。1934年以后,军佐衔改用新称谓,将级军佐衔统称“监”,校级军佐衔统称“正”,尉级军佐衔统称“佐”。

抗日战争结束后,*军队为适应全面内战的需要,对各级军官的服现役限龄作了大幅度降低:一级上将,62岁;二级上将,60岁;中将,56岁;少将,52岁;上校,46岁;中校,44岁;少校,42岁;上尉,40岁;中尉,38岁;少尉,36岁。这在当时主要军事国家中是比较低的。

*军队的上将衔,比较复杂。除了分特级、一级、二级三个档次外,还有中将加上将衔和追赠上将几种。

特级上将为最高军衔,授予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实际上这一衔级是专为蒋介石而设的。

特级上将、一级上将和二级上将常服的军衔标志,抗战结束前都是金版领章上缀3颗三角星。抗战以后,常服的军衔标志,由领章改为肩章,二级上将为3颗五角星,一级上将、特级上将分别为4颗星、5颗星。因此,也分别被俗称为“三星上将”、“四星上将”、“五星上将”。也有人是死后才被追赠的,如
张自忠 、廖磊等;还有人生前死后都为正式晋升二级上将,如钱大钧、罗卓英等。

此外,
国民* 于1934年12月对驻 蒙古 * 西康 * 等地的武职官员,颁行了一种特殊的官衔,共分三等十级,其称谓类似于清末的军官衔称:一等一级称都统、一等二级称副统、一等三级称协统,二等一级称都领、二等二级称副领、二等三级称协领,三等一级称都卫、三等二级称副卫、三等三级称协卫,此外还设有准卫一级。

中国的军衔制从清末建立到民国的几次改动,军衔等级中都没有“
大元帅 ”这一级,那么孙中山和蒋介石等人的大元帅是怎么回事呢?

实际上,孙中山等人的大元帅并不是军衔,而是职务,是一种权力象征。1917年7月
张勋复辟 后,孙中山即提出拥护约法、恢复国会的主张。8月, 孙中山 在广州召开国会非常会议,有130多名*出席,决议成立中华民国军*,规定军*设海陆军大元帅一人,元帅二人,均由国会选举产生。大元帅是国家元首兼行政首长,元帅则协助其工作。9月1日国会选举孙中山为大元帅,桂系军阀陆荣廷、滇系军阀唐继尧为元帅。10日,孙中山在广州就大元帅职,但陆、唐二人不愿和孙中山合作,分别通电拒受元帅职务。可见,孙中山的大元帅是一种职务,即最高军政长官,其权力相当于实行“总统制”国家的总统,即国家元首兼*首脑,而不是军衔。

其实,在晚清实行军衔制时,就有陆海军大元帅一职,是由光绪皇帝兼;光绪病逝后,宣统皇帝即位,因他当时才3岁,大元帅之职由其父摄政王载沣兼。

而民国时期的大元帅也不止孙中山一人。北洋*历届元首(总统或执政),均兼陆海军大元帅。1924年11月,孙中山督师北上,*元老谭延、胡汉民在广州先后代理大元帅职。张作霖在北京组织安国军*,宣誓就任“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张作霖的大元帅也是一种实际职务名称,其权力相当于实行“内阁制”国家的总统。

1934年3月
溥仪 在日本帝国主义的扶持下,在长春当上了“满洲国”儿皇帝,并兼“满洲国陆海军大元帅”。

1937年7月“
七七事变 ”发生后, 抗日战争 全面爆发。8月12日,国民*国防最高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为中华民国陆海空军大元帅,即最高军事统帅。蒋介石是旧中国最后一位大元帅。

以上这些大元帅都不是军衔。如蒋介石就任大元帅时,军衔仍为特级上将,直到1975年蒋在*去世时,其特级上将的军衔都未曾改变过。


■军衔制的发展


建国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一次是抗战初期的 第二次国共合作 时期,一次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军队的军衔制度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建国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部在向***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

1955年1月23日,*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解放军 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了解放军采用国际通用的军衔*。这次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 苏联 朝鲜 等国的军衔制而设定的。

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大元帅、*
元帅 (大元帅实际未授予); 大将 上将 中将 少将 ;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0年3月12日,*军委主席*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6月,*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陆军军衔——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学员士兵
海军军衔——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学员士兵
空军军衔——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学员士兵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新中国授衔情况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元帅军衔的决议。***主席向 朱德 * * 刘伯承 贺龙 陈毅 罗荣桓 徐向前 聂荣臻 叶剑英 10人授予*元帅军衔。国务院总理*发布命令,授予 粟裕 徐海东 黄克诚 陈赓 谭政 肖劲光 张云逸 罗瑞卿 王树声 许光达 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授予55人上将军衔,授予175人中将军衔,授予801人少将军衔。1956年、1958年又分别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将军衔。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人。

1965年军衔制度被取消。

1988年恢复军衔制后,*军委先后于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举行仪式,授予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

1996年4月至年底,*军委授予数万名预备役军官军衔。这是首批预备役军官被授予军衔。

至2004年9月25日,人民解放军自1988年恢复军衔制以来,*军委共授予98名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

至2004年9月25日,1955年我国首次实行军衔制和1988年人民解放军恢复军衔制以来,我军已有154位高级军官警官被授予上将军衔警衔。


军衔等级和肩章标志的对应关系
尉官(一杠)
一杠一星:少尉
一杠二星:中尉
一杠三星:上尉

•校官(两杠)
两杠一星是:少校
两杠二星是:中校
两杠三星是:上校
两杠四星是:大校

•将军
没有用杠,而是用金色的松叶,直接加上金星。
一颗金星:少将
二颗金星:中将
三颗金星:上将

一、士兵军衔肩章版面底色:陆军为棕绿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天蓝色。
士兵有两级,列兵(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和上等兵(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

二、士官分为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其中一级、二级士官为初级士官,三级、四级士官为中级士官,五级、六级士官为高级士官。士官军衔在肩章版面上缀以象征符号和折杠。象征符号、折杠的繁简分别表示士官军衔高、中、初三等和级别。三道粗折杠为六级士官军衔;两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五级士官军衔;两道粗折杠为四级士官军衔;一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三级士官军衔;一道粗折杠为二级士官军衔;一道细折杠为一级士官军衔。士官军衔肩章分硬肩章和套式软肩章。

三、兵的军衔在肩章版面上缀以折杠,无象征符号。两道折杠为上等兵军衔;一道折杠为列兵军衔。兵的军衔肩章为套式软肩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军衔,基本上实行一职编两衔的制度,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的《军官军衔条例》规定:*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军事委员会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编制军衔为上将,其他各职级的编制军衔为: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