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P编程七大原则

时间:2021-12-22 12:38:57

OCP(Open-Closed Principle),开放封闭原则:软件实体应该扩展开放、修改封闭。
实现:合理划分构件,一种可变性不应当散落在代码的很多角落里,而应当被封装到一个对象里;一种可变性不应当与另一个可变性混合在一起。

DIP(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依赖倒置原则:摆脱面向过程编程思想中高层模块依赖于低层实现,抽象依赖于具体细节。OOP中要做到的是,高层模块不依赖于低层模块实现,二者都依赖于抽象;抽象不依赖于具体实现细节,细节依赖于抽象。
实现:应该通过抽象耦合的方式,使具体类最大可能的仅与其抽象类(接口)发生耦合;程序在需要引用一个对象时,应当尽可能的使用抽象类型作为变量的静态类型,这就是针对接口编程的含义。

LSP(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iskov替换原则:继承思想的基础, 即子类能替代父类使用。“只有当衍生类可以替换掉基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会受到影响时,基类才真正被复用,而衍生类也才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ISP(Interface Insolation Principle),接口隔离原则: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不要引入无关因素,避免接口污染。
实现:一个类对另外一个类的依赖性应当是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的。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

SRP(Single Resposibility Principle),单一职责原则:就一个类而言,接口职责单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如果一个类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抑止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

CARP(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合成/聚合复用原则:设计模式告诉我们对象委托优于类继承,从UML的角度讲,就是关联关系优于继承关系。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使用继承。
实现: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以整合其功能。

LoD(Law Of Demeter or Principle of Least Knowledge),迪米特原则或最少知识原则:就是说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尽可能少的了解,依赖越少越好。即只直接与朋友通信,或者通过朋友与陌生人通信。
朋友的定义(或关系):
(1)当前对象本身。
(2)以参量的形式传入到当前对象方法中的对象。
(3)当前对象的实例变量直接引用的对象。
(4)当前对象的实例变量如果是一个聚集,那么聚集中的元素也都是朋友。
(5)当前对象所创建的对象。
实现:
(1)在类的划分上,应当创建有弱耦合的类。类之间的耦合越弱,就越有利于复用。
(2)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一个类不应当public自己的属性,而应当提供取值和赋值的方法让外界间接访问自己的属性。
(3)在类的设计上,只要有可能,一个类应当设计成不变类。
(4)在对其它对象的引用上,一个类对其它对象的引用应该降到最低。
(5)尽量限制局部变量的有效范围.

总结:

  组合优先、继承其次。具体依赖抽象,无论高层、底层。职责单一、依赖单纯、高内聚、低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