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外部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gps软件接收机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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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PDF
更新时间:2024-07-09 11:52:51
产品手册
二、外部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 本行个人贷款业务所认可的外部评估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评估公司应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对分行所在地无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或 少于分行认可评估公司数量的,可适当增加取得省、自治区人民*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房地 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评估公司; (二)评估公司具有连续 3 年(含)以上相关领域从业经历,并具 有 5 名(含)以上执业注册评估师; (三)评估公司在其所在地区评估行业有较好的声誉,诚实守信, 且最近 3年内无不良记录; (四)评估报告附有不少于 6 幅关于所评估房地产的外观和入户照 片; (五)评估报告应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有至少 2 名专职注 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六)原则上每家分行认可的从事个人贷款业务的外部评估机构不 应多于 4家;对有异地支行的,可根据异地支行的数量相应增加; (七)分行要定期对评估报告进行交叉复评,对外部评估机构每年 至少考核一次。对出现抛高房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应立即停止其分行认可资格; (八)符合本行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