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和条件-gps软件接收机教程

时间:2024-07-09 11: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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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09 11:53:27

产品手册

4.6 贵金属质押贷款 4.6.1 业务定义与基本规定 一、业务定义 贵金属,特指托管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账户内的可在上海黄金交易所 流通的贵金属,包括黄金和白银。 贵金属质押,是指客户(出质人)以其合法拥有的贵金属作为质押 物向本行提供债权担保的行为。本行必须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通 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贵金属质押登记手续。 贵金属质押贷款业务,是指客户以托管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账户内的 可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流通的贵金属作为质押物,向本行申请短期贷款的 业务。当客户不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时,本行有权 依法处分客户出质的贵金属,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本行贷款本息及相 关费用。 二、基本规定 个人客户贵金属质押贷款业务只接受本行代理交易的黄金作为质押 物,且不采取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押物等方式措施。 4.6.2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贵金属质押贷款的个人客户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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