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SA8000程序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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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DOC
更新时间:2022-12-24 22:35:02
文档资料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的用工管理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坚持守法经营,特 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SA8000社会责任体系所覆盖的公司所有职能部门。 3 职责 3.1 管理部根据公司<员工招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 ,避免使用童工,误用童工时则采取补救措施;对历史形成的未成年工予以监控 管理。 3.2 其他用人部门(如:采购部、生产部等)在员工使用中避免使用童工;同时,采 购部、生产部监督供应商、分包商的用工情况,以防在使用童工的供应商、分包 商处采购货物或接受服务。 4 程序内容 4.1 公司原则规定员工最低年龄需满18岁,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员工,按<员工招聘制 度>规定填制"员工职位申请表",该表随附员工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4.2 根据公司员工招聘制度相关规定、在应聘人员的年龄审核上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应聘人员的身份证件。 4.3 童工的核查补救 4.3.1 童工的核查工作由公司管理部负责,每年核查的频次不少于12次(每月初核查一 次),核查对象即包括现有员工,也包括新员工入厂前的核查。 4.3.2 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员工年龄小于16岁的,公司按照下述4.3.3~4.3.4条执行 。 4.3.3 如因核查材料的真实性问题而误用童工,公司除立即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外, 将努力帮助其继续就学( 如:帮助其联系适合的学校安排继续其学业,提供其在就学期间的学习费用和一定 的生活费用等)。因停止工作给其家庭经济带来影响,公司安排其家庭内其他成 年人顶替入司参加工作,直至该员工进入成年。 4.3.4 解除劳动关系时如确证该童工患病或负伤,公司将安排其到合格的医疗机构治疗 ,并负担所有的医疗费和就医期间的生活费。 4.3.5 公司与童工核查管理工作相关的部门包括公司内各用人部门( 特别是生产部门),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增强对童工现象的关注意识,主动监控 员工年龄状况,有意识地与年龄稍小的员工进行询问,并按照上述4.3.3~4.3.4 条执行。 4.3.6 对供应商童工要素的管理 4.3.6.1 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管理时按 《供应商 分包商评估管理程序》中4.3.2条规定执行,要将童工问题作为首要评估 要素。 4.3.6.2 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使用童工的现象,要求其按照《供应商/分包商评估管理程序》 中4.6.3条要求整改,如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限进行整改,则取消该供应商供货资 格。 4.4 未成年工的管理 4.4.1 公司现有一部分未成年工,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关于这些未成年工的使用已取得 当地劳动局的批复,该部分人的管理按照下述4.4.3条执行。 4.4.2 每月对未成年工使用情况进行1次核查,核查的目的除了掌握人数变化外,还要掌握 现从事的岗位等信息防止未成年工在不适宜的岗位上工作。按照《管理评审控制 程序》4.2条规定,"核查记录"作为管理部提交的管理评审输入材料之一。 4.4.3 公司建立 "招聘录用未成年人员花名册",并按国家规定向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 系监察科申报,得到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合法录用手续(即: 在 "招聘录用未成年人员花名册"上加盖 "吴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监察科"的印章)。 4.4.4 确因公司生产需要应补招员工,同时市场上的成年劳动力出现异常短缺时,公司 在招聘中也应严格控制未成年工的雇用(年龄在16~18周岁间),人数应控制在 公司全体员工的10%左右;严禁雇用童工(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4.4.5 对未成年工,公司将保证其交通和工作的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不安排夜班和从 事危险性工作。公司管理部每月对未成年工进行一次统计并记录结果,以监测未 成年工的人数变化。统计结果作为管理部提交的管理评审输入材料内容之一,统 计结果由管理部经理在管理评审会上汇报。 4.4.6 如发现供应商存在未成年工,则要求按照4.4.2~4.4.3条的办法进行管理. 5 相关文件 5.1 <员工招聘制度> QT-SA-GZ-5.5.1-1 5.2 《供应商/分包商评估管理程序》 QT-SA-CX-6.1.2-1 5.3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QT-SA-CX-2.1-1 6 记录 6 1 员工职位申请表 QT-SA-CX-JL-5.5.2-01 6.2 招聘录用未成年人员花名册 QT-SA-CX-JL-5.5.2-02 6.3 未成年工核查记录 QT-SA-CX-JL-5.5.2-03 1 目的 为了审查公司方针政策、纠正和/或补偿措施、体系运行效果与标准比较,是否充 分、适用和有效,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体系运行整体效果的评审,涉及标准涵盖的所有内容及公司认为 应评审的事项。 3. 职责 3.1 各部门输入材料的提供按照下述4.2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