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如何设计出“有趣”的互联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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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22 09:45:36
如何设计出“有趣”的互联网产品?
“当我看见具体东西后,我才能知道并说清楚”1964年,在Jacobellisv.Ohio案件中,美国*法院对Ohio地区是否应该禁播一部叫《Obscene》(淫秽)的电影进行了审判。“淫秽”是一个好理解但却难定义的概念。法官PotterStewart也曾认为,露骨的淫秽描写是不可能定义的,只是“在我看到时我就知道”而已。对于设计者来说,我们总会从客户那得到大量含糊的形容词,正如他们告诉我们,“我希望我的网站‘酷’点”或“可以让人激动不已”、“能够很潮”诸如此类的。当我们再深入问时,他们多会说“我无法向你描述网站的具体样子,但当我看见了我就知道了。”“有趣”是一个特别难定义的概念。当我们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