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水资源分区的基本方法-全国水资源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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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12 15:12:42
水资源分区
1.4水资源分区的基本方法 1. I级区保持大江大河的整体性。拟采用中国水资源评价分区的I级区,即将全国划分为松花江区(简称)、辽河区、海河区、黄河区、淮河区、长江区、东南区、珠江区、西南诸河区、西北诸河区10个区。 2.二级区以保持河系的完整性为原则,并参照了中国水资源利用分区的II级适当调整,共划分为80个。 4、水资源分区的基本方法和成果 (1)I级区保持大江大河的整体性。拟采用中国水资源评价 分区的I级区,即将全国划分为黑龙江流域及图们江、绥芬河(简称黑龙江区,以下同),辽河流域及鸭绿江、辽宁沿海诸河(辽河区),海河流域,黄河流域,淮河流域及山东沿海诸河(淮河区),长江流域,东南诸河,珠江流域及华南沿海诸河(珠江区),西南诸河,内陆河及额尔齐斯河(内陆河区)10个区。 (2)II级区保持河系的完整性,主要参照现全国水资源公报即中国水资源利用分区的II级,按其土地面积及人口情况适当调整,使其有一定程度可比性。由于水系的完整,便于对河系水资源利用率进行统一计算。 (3)III级区参考水利区划,农业综合区划及土地区划,把全国按照自然地理条件(气候、地形、地貌)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及水旱灾害条件分成若干个类型区(见表6、表7、表8),类型区与II级区组合即成III级区。即在二级区内按山区、高原、丘陵、盆地、平原进行分区,如分区范围偏大,可在同一类型区内按河流进行再次划分。三级区的具体分界,既可按主要水文控制站划分以利于水资源量计算和水量平衡,也可按行政区划分,以利于社会经济及用水量的统计分析(各水资源分区系统见表1-1—1-10)。 (4)基本统计单元的确定,可在三级区的基础上以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级市)来划分(参见海河流域水资源分区表)。 (5)流域与各省、市也可根据当地的特点和工作需要细化到四级区或五级区。 (6)按流域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区系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