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的五个致命缺陷-研究论文

时间:2024-06-09 06: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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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微软的五个致命缺陷-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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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9 06:28:23

论文研究

欧洲初审法院(“ CFI”)在针对微软的反托拉斯案中的最新决定暴露了跨大西洋的分歧,这种分歧涉及对优势公司的单方面行为进行适当的审查。 在其决定中,CFI要求Microsoft与较小的竞争对手共享有价值的知识产权(“ IP”),而这种情况在美国不会承担任何此类义务。 此外,法院实际上对捆绑行为本身施加了责任-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在较早的,与微软无关的诉讼中明确拒绝了这种方法。 从表面上比较美国和欧洲委员会(“ EC”)的行为,可以发现他们对捆绑和拒绝交易的假定反竞争效果的各自看法不对称。 然而,更深入的分析表明,这个鸿沟比最初可能出现的更为广泛和根本。 尽管美国反托拉斯法长期以来一直对单一公司不当行为的主张持怀疑态度,其怀疑性远超过欧洲,但这一偏离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释为欧洲的传统习俗以及以前由国有垄断企业私有化引起的更大支配地位。在最重要的经济意义上存在重大差距。 这个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卖方应得的待遇,他们的成功使他们在经济上独占mono头,从而将其竞争对手推向了市场边缘。 反托拉斯法是否应要求知识产权的主要所有者与较不成功的竞争对手分享以促进更“具有竞争力的”市场结构的问题,这也许是当今该领域面临的最基本的问题。 CFI在Microsoft中的观点肯定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其立场与美国的观点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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