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日期-esp8266红外例程

时间:2024-06-22 11: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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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22 11:48:17

系统集成 验收

十、 系统间的配合 10.1 网络交换设备若由系统集成商提供,网络系统集成验收按本规范执行。网络交 换设备若由使用单位提供,则网络系统集成的目标由使用单位和系统集成商协商, 在合同中确定。 10.2 网络系统集成与综合布线系统相关的连接部分(包括连接线即跳线),不论是 由系统集成商提供,还是由综合布线工程方提供,均则按本规范执行,连接线应 达到相应的技术检测标准并且跳线两端有相同的标识,连接线每 24 根为一组,每 组序号为 1~24;每组一色,5 组之内不得有重色。 10.3 集成商对整个连接进行可靠性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 十一、 现场验收 项目负责单位在收到系统集成项目申请工程验收书后,应及时组织使用、审计、项目施 工等单位人员先进行现场验收,再根据提交的系统测试数据及完整的工程文档,对照验收标 准逐项逐条核实,确定合格后,提交验收证明意见。 十二、 执行日期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十三、 解释权 本规范的最终解释权归蒙东公司所有。 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信通公司 2010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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