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欧盟版权法中的数字穷竭请求-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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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8 12:00:47
digital exhaustion exhaustion CJEU EU
随着荷兰于2017年7月提交汤姆·卡比内(Tom Kabinet)案(C-263 / 18),欧洲法院即将就《艺术》规定的数字穷竭的可受理性拥有最终决定权。 4(2)InfoSoc。 直到现在,多年的国家决定和CJEU的服从命令已经提供了一系列不一致的答案,并且似乎拒绝了在对欧盟和国际来源进行严格字面解释的前提下将该原则扩展到数字作品。 然而,数字市场的变化特征已经过时,InfoSoc指令和分类二分法(销售与许可,发行与向公众传播,商品与服务)已经过时了。 同时,排除数字穷竭已经在版权与保护竞争,二次创新,基本*和其他相互冲突的基本权利之间取得了平衡,而对此事的直接和间接裁定背离了《商标保护法》中制定的原则。早先的欧洲法院关于共同体穷竭的判例法,在欧盟版权的司法发展中造成了系统和目的上的矛盾。 在这些前提的基础上,并基于一系列法律和经济论据,本文主张在欧盟版权法中引入数字穷竭的一般原则,并在等待不太可能的立法干预之前,提出了两种途径来实现这一目标。它的司法认可:使用上下文/电话学解释来维持《信息社会》第4条第2款的有效性; 另一种理论认为,由于不成比例地违反了CFREU第7条,第16条和第17条,因此可以根据CFREU第52条第(1)款的规定主张无效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