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追求“平价”:对《互联网广播公平法》的审查-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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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8 20:41:29
Internet Radio Fairness Act IRFA
几位国会*已经出台了旨在减少非交互式流式广播服务(网络广播)向权利持有人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法律,以通过数字频道进行录音。 根据美国版权法,当前存在一种用于确定强制性数字录音性能许可费率的两级系统。 在两级制下,网播者要按照“愿意购买者-愿意出售者”标准确定的基于市场的费率; 而数字有线和数字卫星广播公司则受制于根据“ 801(b)(1)”标准设定的低于市场的价格。 通过这项新的立法,网络广播公司声称正在寻求与有线和卫星服务“同等”的地位。 具体来说,他们要求所有数字服务的费率均根据修改后的801(b)标准计算得出,该标准旨在得出低于市场的价格。 本文将尝试回答以下问题:“为什么不应该要求其业务模型几乎完全依赖于传输录音的服务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补偿录音所有者?” 第一部分介绍了《互联网广播公平法》; 第二部分简要介绍了录音中的数字演奏; 第三节审查了竞争性的利率设定标准; 第四节分析了网络广播员和录音所有者之间争论中的反复出现的问题,该问题应由哪个标准来决定费率制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