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中国私募基金募集与运营法律实务:私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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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09 21:55:05
经验干货
如前文所述,鉴于中基协《命名指引》以及各地工商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 对于新设基金主体的限制政策,目前国内实践中可供一般基金发起方选择的主 要基金设立地相对较为有限。在选择基金设立地时,基金发起方通常需要考虑 的因素包括:基金主体设立的时间成本、基金设立地当地政策的稳定性、当地 监管部门专业化程度及办事效率、当地优惠政策以及潜在投资人的要求等。如 果基金设立地选择得当,可以为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带来诸多便利及优惠条 件,反之,则可能对基金及管理人运营带来负面影响。 如前文所述,很多地方*开始限制辖区内新设投资类企业,一些之前较 为热点的基金设立地已经暂停了私募基金机构的工商注册。在一些地区,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