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电子时代的司法信息管理:旧标准,新挑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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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格式:PDF
更新时间:2024-06-09 06:40:47
privacy public right of access
根据完善的法律,法院记录中的信息是向公众开放的,但可以基于事实证明该信息不是公众合法关注的问题,还是足够敏感以需要这种保护的事实,因此可以将其密封。 但是,在以前的纸质法院记录系统下,人们普遍容忍常规违反这些公开标准的行为。 同时,纸张的实际模糊性为疏忽性未密封的敏感信息提供了默认的隐私保护。 随着电子归档的引入,旧的不正确的密封方法现在正日益被暴露和批评。 尽管实际的模糊处理导致法庭档案中拥有敏感信息的个人越来越受到伤害。 本文认为,为司法信息生态系统恢复适当的动态平衡,既保护合法的隐私又保护公共利益,并不需要替换已建立的普通法标准。 但这将需要采用新的法律程序,更好地利用信息技术,以及对法官和律师进行更仔细的培训。 最终,为了正确地实现这一目标,现有的普通法信息管理对抗系统将需要一种新的管理模型加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