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发明领域-研究论文
文件大小:1.2MB
文件格式:PDF
更新时间:2024-06-29 19:00:28
patent administrative
联邦法院不能忽视、承担或即兴发挥专利局定期有效行使的一项普遍重要的行政权力:技术分类。 这种机构与法院的不对称已经持续了几十年,但现在由于两个相关原因而变得难以控制。 首先,最高法院的指导、专利改革立法和学术评论都广泛否定了行政法中长期存在的专利例外主义,同时使专利局成为解决专利纠纷的联邦法院的主要替代机构。 尽管如此,专利学说的纠正速度仍然很慢,特别是在司法对代理行为的尊重方面。 其次,对专利制度的批评是高度针对技术的,已经颁布和继续提出的改革也是如此。 因此,对发明进行分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必要,这样做的机构能力几乎完全取决于专利局,但法院仍然不注意该机构的分类选择。 这种司法疏忽的影响是深远的。 专利法中的每一个主要原则都依赖于这些最初的技术分类,而相互竞争的分类方法是实证研究的核心,这些研究正在推动有关专利诉讼和专利质量的争论。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院应明确考虑专利局的分类并遵循这些分类,除非它们是任意和反复无常的。 这种尊重将必要地考虑到专利局的重要制度特征,并且会过时地尊重适当管理专利制度的行政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