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为什么数据隐私法(主要)是宪法性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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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8 19:27:42
论文研究
规范收集,使用和披露个人数据的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宪法规定的,而批评人士则认为这样做是错误的。 自《新政》以来,美国法律一直以明智的判断为依据,即,商业规则应总体上根据经济和社会政策制定,而不应采用直言不讳的宪法规则。 这已成为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尽管一些观察家建议最高法院最近在Sorrell诉IMS Health(2011)一案中做出的裁决改变了这种状况,但这种解读是不正确的。 索雷尔(Sorrell)对佛蒙特州法律草稿不佳提出了挑战,该法律在内容和观点上都存在歧视。 如果这样的法律规范了甚至不受保护的言论,那将是违宪的。 正如索雷尔法院所明确指出的那样,与佛蒙特州法律有关的真正问题是,它的监管力度不够,这与1996年毫无疑问的宪法性联邦健康保险可移植性和责任法案的“更连贯的政策”不同。数据隐私法应因此,很少有人认为这牵涉到严重的宪法困难,这是一件好事。 随着我们进入数字时代,在这个时代,越来越多的社会受到数据流的影响或构成,我们面临着类似的威胁。 如果“数据”以某种方式成为“语音”,则几乎每一项经济法都将因宪法上的疑问而变得模糊。 影响数据流的经济或商业政策(即所有经济或社会政策)几乎变得不可能。 这可能是有效的策略选择,但不是《第一修正案》命令的选择。 与此相反的任何激进建议都不受我们宪法的支持。 在*社会中,信息政策的基本轮廓最终必须取决于人民及其决策代表,而不是未经选举产生的法官。 我们应该在此基础上决定政策,而不是根据对第一修正案的奇怪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