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互联网监管的未来-研究论文
文件大小:336KB
文件格式:PDF
更新时间:2024-06-09 01:26:42
network neutrality network management Internet
政策制定者在互联网监管方面处于绝境。 FCC对Comcast违反了该机构的互联网政策原则(要求进行合理的网络管理等)的自诉裁决明确表明,互联网不受监管的时代已经结束。 同样清楚的是,该机构尚未为新时代开发监管模式。 如本文所述,旧的监管模式-依赖命令和控制法规以及仅受反托拉斯法约束的市场力量-必然会在动态环境中失败,在这种动态环境中,合作对于有效竞争和持续的互联网连接至关重要演员范围。 因此,本文呼吁围绕共同监管的概念建立新的监管模式,共同监管是受互联网公共机构监督和支持的自我监管机构,是未来互联网监管的最佳策略。 本文概述了FCC或任何其他有权监督Internet提供商的机构的三部分策略,以监督Internet连接争端,例如涉及宽带提供商或Internet骨干网互连的网络管理实践的争端。 首先,它呼吁FCC充当规范企业家,确定合作必不可少的领域,并确定应主导该合作的广泛术语。 其次,它解释了FCC如何在私营部门合作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共同监管模式。 第三,它建议FCC行使事后裁决权(而不是事前规则制定权),与私人机构的作用相配合,以解决合作中的失灵和与已宣布的规范的任何背离。 尽管该模型与Internet监管的未来特别相关,但可以更广泛地应用,从而引起对管理国家的未来感兴趣的决策者和学者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