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人工智能作为法人?-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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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29 13:03:44
AI intellectual property
人工智能 (“AI”) 的周期性进步通常伴随着一些理论,这些理论主张授予复杂的自主计算机法人资格。 该论文批评这些理论是不正确的——这可能是法律学者被难以理解的技术术语、大众媒体中的耸人听闻的故事以及将我们的脸变成动物的“创意”照片过滤器所诱惑的结果。 关于何时应将计算机视为人的讨论在逻辑上超出了知识产权法的范围。 授予法人资格并不以意识、智力或创造力的存在为前提。 承认一个实体为法人是出于商业利益的规范选择,而不是满足任何技术标准的结果。 虽然有必要承认艺术与(计算机)科学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以及作者和发明者使用的工具的技术复杂程度不断提高,但也有必要指出,即使“计算机创造力”呈指数级增长”不会切断计算机与其用户之间的链接。 在彻底抛弃“创造性算法”的法人观念之前,本文探讨了自主性和创造性之间的关系。 特别是,它将“人工智能”和“自主”等技术术语置于其原始上下文中,并批评不知情的企图为其灌输规范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