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需要IP吗? 适应知识产权范式之外的知识生产-研究论文

时间:2021-06-09 11: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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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IP需要IP吗? 适应知识产权范式之外的知识生产-研究论文
文件大小:238KB
文件格式:PDF
更新时间:2021-06-09 11:52:16
intellectual property user 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论点是基于以下假设:专有权是产生鼓励智力生产的激励措施所必需的。 然而,最近的事件表明这种假设是有问题的。 许多创造性的努力在没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蓬勃发展。 示例包括时尚、单口喜剧、魔术、美食和软件(考虑 Linux、Apache、Firefox)。 学术研究长期以来一直在共享制度下进行,即使在 Bayh-Dole 法案允许大学对教师发明申请专利权之后,默顿主义的共产主义规范继续对学术实践产生强大的影响。 正如埃里克·冯·希Perl (Eric von Hippel) 充分证明的那样,用户在极限运动、外科手术、图书馆科学和商业高科技制造等多种多样的环境中产生和分享他们的创造力成果。 既然已经认识到这些强大的生产形式的存在,人们很容易争辩说应该废除传统的知识产权。 然而,与此同时,知识产权范式之外的创意生产可能会受到限制。 表面上的开放系统有时在功能上依赖于版权、专利、商标或商业保密法。 这些系统的运行也可能高度依赖——有时取决于所讨论的创新行业或支持它的技术基础设施; 有时取决于特定个人的感受。 许多理论工作将创意工作者的教育视为创新问题的外生因素,但一旦考虑到激励获取人力资本的需要,计算就会有所不同。 还存在规范性问题:开放式创新可能不是最优的,它可能会导致维持竞争优势的不良策略,并且可能会剥削知识工作者。 因此,本文从知识产权不会很快消失的命题出发。 它旨在促进关于知识产权法应该如何改变以适应和维持 Mario Biagioli 所说的没有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没有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生产)的新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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