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新构想新时代的招聘广告法-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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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30 07:21:29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advertising
就业广告已经发展。 而就业歧视法却没有。 本文考察并重新构想了就业歧视法的一个特点,该特点近来大多被忽视——禁止歧视性广告。 此功能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值得重新关注。 雇主正在积极采用新颖的广告方法,包括使用职业网站、视觉图像、推荐信、社交媒体和有针对性的广告。 这些方法都包含在一个相当新的——但被广泛接受——的招聘广告哲学中,被称为“雇主品牌”。 招聘广告的这些新发展引起了独特而微妙的歧视形式。 法律尚未直接考虑这些新的发展,也没有能力这样做。 为了获得装备,法律必须扩大责任范围:它必须禁止所有形式的与就业有关的歧视性广告——不仅仅是寻求帮助的广告; 它必须禁止总体上发送歧视性信息的广告; 它必须直接取缔广告中的隐含歧视。 这三项改革都将与现行法律保持一致,无需任何重大的监管或法定变更即可实施。 同时,法律还必须保护雇主免受恶意带来的隐含歧视性广告索赔。 为此,必须要求原告提交调查证据以支持其隐含歧视的主张。 调查证据要求符合现行法律,具有实用性。 它还进一步推进了禁止歧视性广告的关键目标,允许对相关广告进行更公平的解释,并激励雇主自行根除隐含的歧视。